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价格杠杆鼓励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促进医疗卫生领域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相关精神要求,自7月1日起,我市康德医院、花园医院、现代女子医院、都市男科医院、博大中医院、柠勃整形医院6家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之外单独收费的医用材料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市物价局将继续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要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