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盘锦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按照市物价局《关于开展涉企收费及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盘锦市低保户、五保户是否享受每月每户10度电费优惠,全年可获补贴60元惠民政策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检查一科的工作人员首先检查了盘锦供电公司资产财务部下拨我市两县区从2012年开始至2014年6月底每年退给县区拨款原始手续,拨付到各县区民政局财政专户账址、账号及金额,经查该公司往年已按各县区民政局上报低保、五保户统计总数准确核定退返。同时,工作人员检查了大洼县民政局接收此款财政专户收支手续、金额,审核了大洼县民政局发放全县低保户、五保户具体人员名单及将款项逐户打入低保卡情况,又重点抽查部分乡镇社区及走访低保户、五保户代表,了解是否真正收到。经查,大洼县城乡低保、五保户均已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惠民电价全部落实到位。
又讯 为防止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调价引发下游气乱涨价,稳定我市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国家关于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近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深入全市7家燃气加气站、辽河油田、盘锦国华燃气有限公司等13家经营、生产企业,就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天然气生产经营单位、加气站等相关单位在2014年9月1日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调整后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重点为车用燃气加气站生产出口价格、销售经营价格及医院、学校、福利院是否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等。一方面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总账、明细账、发票、合同协议涉及价格是否符合国家、省市规定,另一方面,调查用气单位及个人,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福利院等。
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在检查过程中,边检查、边宣传气价政策,强调不准擅自涨价、变相涨价,严禁哄抬串通涨价。确需调整按物价审批权限申报,否则从严处罚。通过检查及宣传解释,我市目前天然气市场价格运行平稳,没有出现因上游气上调引发下游气乱涨价现象,切实维护了我市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