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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6月1日起我市进入伏季休渔期

来源:营口日报

   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自6月1日12时起,我市所属海域正式进入为期3个月的伏季休渔期。其间,除使用钓具从事的捕捞作业外,禁止其他一切捕捞活动。

  目前,我市2334艘渔船已陆续返回船籍港。在盖州市团山办事处光辉渔港,记者看到,不少渔民正忙着在岸上整理渔网。有渔民表示,渔民和渔船经过几个月的捕捞生产,已经尽显疲惫,趁着休渔期,正好可以对渔船进行维修和保养,以便休渔期结束后再度出海。市海洋与渔业局要求,少数异地转港生产渔船须按规定向渔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到指定港口休渔,纳入当地伏休管理。参加休渔渔船必须在6月1日12时前回港,12时后不得自行转港。

  据了解,今年我市继续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渔业部门具体负责,公安海警边防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机制,切实做到“船进港、网封存、人上岸”。从即日起,渔政执法人员将深入渔港、渔村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并进驻各渔港码头,实施24小时执法监管。伏季休渔期间,市海洋渔业部门将联合公安、边防等部门持续开展海上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工商、渔政、公安等部门还将加强水产品市场和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行为。海洋渔业部门呼吁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保护渔业资源,及时提供举报信息。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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