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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采取措施规范房产中介乱象

来源:法库传媒网

  日前,市住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营口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和动态监管工作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关于对房地产中介机构限期办理备案登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今后我市将全面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 新增房产中介除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到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县)区住建管理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房产中介从业人员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数须达到3名以上,房产中介必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备案证明;同时,我市还将建立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档案制度,房产中介的不良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此项举措提高了房产中介的准入门槛,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房产中介的经营行为,某些黑中介的不良行为将受到约束,对房地产经纪活动当事人都有益处。

  有了营业执照,还要到住建管理部门备案

  《通知》中要求,凡取得工商颁发营业执照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含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和政策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营口市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等材料到工商登记所在市(县)区住建管理部门备案。住建管理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具备案证明,并向社会公布。规定不备案的中介机构,今后将不得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

  办理备案,至少3人以上有“从业资格证书”

  实行备案制度后,新增房产中介及分支机构,有了营业执照只是最基本的条件,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明确“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税务登记证;有3名以上(含)、分支机构有2名以上(含)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的专职人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如因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所从业的机构备案已撤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经纪行业管理规定,经查实被记进信用档案3次以上(含3次)的;未按时办理续期注册等情况发生的,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注销其《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证》。

  据了解,随着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的实施以及相关部门配套政策的完善,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相关部门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备案证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取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房地产经纪机构基本情况、出资方情况及聘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基本信息等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

  审核完成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将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布,以供当事人选择。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信息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每年年底对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年检,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布。

  权威解读:“备案制”统一行业准入标准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意义重大。一是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了细化、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有利于解决房地产经纪机构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二是符合备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了“合法身份”,即市住建委出具的备案证明,有利于购房人选择到信誉度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三是每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均有信用档案,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及被投诉举报记录等情况将记录在案,有利于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监督,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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