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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溪湖交警大队“树立五个形象”推进队伍执法规范化

来源:法库传媒网

   为进一步树立本溪交警的良好形象,切实有效强化队伍管理,溪交警湖大队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对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全面展示交警良好风貌,推进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树立严整端庄的警容形象。严格的警容风纪和文明的举止是反映人民警察内在的思想素质和外在的精神风貌,溪湖交警大队要求民警执勤执法时切实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有礼有节,并对民警的着装、规范用语定期进行检查,注重良好习惯的养成,展现饱满的精神状态。

  二、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溪湖交警大队认真落实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执法制度,不继强化动态监督,及时纠正执法过错。通过贯彻执法档案制度,强化过程监督,对民警执法过错及时在大队通报栏进行通报,明确奖惩,切实增强执法民警的责任心和法制意识,彻底杜绝了降格处罚、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发生,树立了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

  三、树立周到热情的服务形象。溪湖交警大队进一步完善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措施,把群众的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从人民群众满意的方面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点点滴滴改起,同时,尽量提高事故、违法处理等业务的办事效率,尽量为群众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把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作为民警工作的最基本标准来抓。

  四、树立精通熟练的业务形象。溪湖交警大队定期组织民警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通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丰富的业务、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注重工学结合,互相促进,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精通熟练的业务形象展现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

  五、树立真诚亲切的爱民形象。人民群众是交通管理工作的动力和力量源泉,溪湖交警大队要求全体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用好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把热情服务融入到严格执法当中,以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实事求是,尽最大努力来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促进警民关系和谐。

(编辑:李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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