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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溪湖交警大队树立“五种形象”推进队伍执法规范化

来源:本溪门户网

  为进一步树立本溪交警的良好形象,切实有效强化队伍管理,本溪市交警支队溪湖交警大队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抓手,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对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全面展示交警良好风貌,推进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是树立严整端庄的警容形象。溪湖交警大队要求民警执勤执法时切实做到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有礼有节,并对民警的着装、规范用语定期进行检查,注重良好习惯的养成,展现饱满的精神状态。

  二是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溪湖交警大队认真落实民警个人执法档案、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执法制度。通过贯彻执法档案制度,强化执法过程监督,对民警执法过错进行通报并记录入档,明确奖惩,通过制度管好人、管住人,切实增强执法民警的责任心和法制意识,彻底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

  三是树立周到热情的服务形象。溪湖交警大队进一步完善了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措施,把群众的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最高标准。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从人民群众满意的方面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点点滴滴改起,同时,尽量提高事故、源头管理等业务的办事效率,尽量为群众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把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作为民警工作的最基本标准来抓。

  四是树立精通熟练的业务形象。溪湖交警大队结合当前开展的练兵活动,通过组织民警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用丰富的业务、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熟练掌握业务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以精通熟练的业务形象展现高效、务实的工作作风。

  五是树立真诚亲切的爱民形象。溪湖交警大队要求全体民警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实事求是,尽最大努力来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真正做到了亲民爱民,促进警民关系和谐。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用好人民所赋予的权力,把热情服务融入到严格执法当中,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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