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某在普兰店市一家市场开了家熟食店,其中卖有自家加工的猪皮冻,许多市民都爱吃这一口。季某加工猪皮冻有“奥妙”,他使用了非食品原料明胶,这是有毒有害原料,据说能让猪皮冻保质期长,吃着筋道。
有人举报了,行政执法机关过来查处,查封了他的猪皮冻,随后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议那是可以复议的,但季某没提出异议,认栽了。可不是行政处罚就算完事的,猪皮冻送到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结论是,猪皮冻使用了明胶,铬含量大于许可标准的25倍,属有毒有害原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辽宁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此出具了有食品安全危害评估报告。
庭审时季某认罪。普市法院认定,季某生产、销售的猪皮冻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明胶,侵害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一审判决出来了,季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季某不知咋想的,上诉了,他提出异议了,说自己没使用明胶加工猪皮冻,自己无罪,但他没提出新证据。
市中院法官一查,检验结果、省专业部门评估报告都在那放着呢,你用明胶这证据都互相印证,形成了证据链条,不认有用吗?
结果
今年3月下旬,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点评 看上去太完美的东西,往往令人生疑,背后可能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充满缺憾的才是真实,可人性的弱点往往是更偏好那些遂我们心意的“美好”感受。
在科学检验面前,人的感受常常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