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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出重拳“砸”向报废车

来源:法库传媒网

   近段时间,有不少市民反映报废车占道停放、假牌套牌上路行驶、私下交易和销售给没有资质废品收购站等“顽疾”现象,为此,市交警部门通过一系列的多措并举对该现象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一季度回收报废车同比增长翻6倍

  近年来,随着国家机动车报废政策的调整,机动车报废回收率、报废注销率低的问题成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难题,为道路交通安全留下了极大的隐患,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据了解,在市政府推出的黄标车报废补贴政策保障之下,我市第一季度通过对全市5108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上“黑名单”并停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管理措施,促使33个名下有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车管所办理了注销登记;对22个单位或个人私自转卖、拆解报废车的,市工商局已经按法定程序受理,完成了8笔;对出具车辆被盗抢报案证明的单位或个人解锁5笔;出具灭失证明的解锁2笔。

  据统计,我市第一季度共回收报废汽车5055台(其中,黄标车3254台,非黄标车1801台),比去年同期的794台翻了6倍还多,非黄标车报废增长率达到126.3%。

  报废车辆信息将录入“黑名单”

  “很多报废车辆的所有人不到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报废解体机动车,擅自解体机动车作废旧金属出售变卖总成或零部件,更不按规定到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据交警部门介绍,不少达到强制报废机动车年限的车辆未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如大中型客货车、小型客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等已达到报废年限,车辆所有人法律意识淡薄,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继续上路行驶,这些车辆主要集中在工地、厂矿或者农村偏僻的角落等不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的路段行驶。

  为此,市交警支队依照《大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给不按规定上交报废车的机动车所用人车辆登记业务予以停办,并自行研究开发了报废车管理软件,通过该管理软件能有效地筛查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没按规定上交报废车的违法行为,形成“黑名单”,使其“无所遁形”。同时,市工商行政部门依据国务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307号令进行查处。

  自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以来,市交警部门向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展出宣传展板、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从而有效地制止和杜绝报废车流失所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

  审批筛查 严控机动车监销环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交警部门在全市所有机动车业务窗口都加装了报废车管理软件,对办理车辆登记业务单位和个人逐一进行筛查,发现“黑名单”车主后,告知当事人其名下有未上交的报废车辆,要求抓紧办理注销登记,使该管理系统真正发挥实效。

  对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登记、接受工商部门处罚、出具被盗抢报案证明和出具灭失证明等情况的,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处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查和报批。对符合规定的,解除黑名单锁定,恢复办理登记业务。

  对已到达强制报废标准的年检机动车,监督报废车办理报废手续,并一律就地实施报废;对查扣的报废机动车进行统一保管;在大型客车、中型以上货车及营运车辆进行解体时,指派民警现场监销,并留存图像资料、收存工作资料组卷,杜绝报废机动车回流社会。

(编辑:吴诗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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