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部分交通违法当事人不按时接受处理,截止2014年3月底,已有近千台交通违法车辆积压在交警部门,这些车辆既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又给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交警部门提醒车主和驾驶人,请及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被扣车辆将被依法清理。
为及时处置相关车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4月1日在大连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网发布了《关于限期处理被扣留机动车的通告》,要求当事人于6月30日前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我市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对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
警方提醒广大车主和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被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交管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