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法委、市综治办组织我市公检法单位150余名从事办理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工作人员开展了一次业务培训。这次培训内容包括对非法集资行政认定,如何界定“向社会公开宣传”和“社会公众”的范围、怎样对为非法集资推波助澜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共同犯罪处理等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提醒
非法集资陷阱: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3.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4.以“养老”为旗号,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群众投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