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市民夏先生(线索费:50元+50元礼品)给本报新闻热线84323110打来电话称,他2009年起从一名姓陈的房东手中租下300平方米库房,在鞍山路与西安路交会处一处大院。今年4月,房东陈某预收了下半年房租后失踪。不久前,真房东来了,夏先生等租客才发现,原来陈某只是“二房东”。
前日,夏先生告诉记者,“我租金每年一交,年租3万元。”夏先生说,按照他和陈某的约定,合同应到今年6月30日截止。夏先生说,今年4月底,陈某让他先交下半年的房租。“我给了他两万元。”夏先生说,这笔预付房租只打了收条,没有合同。而在同一处大院里还有多位租客。大家说,陈某都是在4月份向他们预收了下半年或全年的房租。交房租后没几天,执法部门就在此处大院内拆除了一些违章建筑。“这些违建也被陈某租给人居住了。”夏先生等租客说,当时这些租房户想找陈某要说法,已经找不到人了。
5月中旬,夏先生等正规房舍的租户也傻了眼——一位他们此前从未见过的房东来到大院,要求房客们补交租金或搬走。“此时我们才知道,原来陈某是从这人手中租房后,再转租给我们,是‘二房东’!”而陈某欠了房东不少租金,此时已找不到人了。“我们初步统计,仅我们这些房客就被收了近10万元租金。”夏先生说,此外还有房客被陈某借了钱。
记者联系上此处大院的产权管理人王先生。他向记者证实,陈某确实是从他手中租赁房屋,此后又对外转租。“我已经和陈某合作多年了。当初的租赁合同中并未和陈某明确是否可以转租。”王先生说,陈某缴纳的租金只到今年年初。“目前他还欠我10万元左右的房屋租金、近4万元房屋维修款。我也很同情这些租客,但我也是受害者。”王先生表示,“现在我也在和租客们协商解决善后问题。我认为租客应该向我补交租金。”
但夏先生等租客表示,都是小本经营,掏双份房租实在承担不起。而夏先生和王先生等相关各方也已报警求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陈某这位“二房东”在不少地方都有房屋转租的生意,他的突然“失联”也留下了多处“烂摊子”。在华南广场附近,4家餐饮经营者也是从陈某手中租下一处临建,4家合租业户一共交给陈某全年租金28万元。但此后真正的房东出现了。租户们发现陈某只是承租后转租,而其租金只交到今年5月。目前这几家租户也在寻找陈某。本报5月曾对此作过报道。
有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建议市民,租赁转租房屋时,应该查看“二房东”与“大房东”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确认承租房屋是否可以转租,以及“二房东”的承租年限、租金交到何时等等信息,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