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传媒网讯:今年我市重新修订了《丹东市对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降低补贴门槛,增加补贴项目,更多的种粮大户将直接受益。
新方案对补贴对象进行了调整,将种粮大户的标准由原来的粮食耕种面积1000亩调整为500亩,即从事粮食生产的居民上年在一个县域内粮食耕种面积在500亩(含)以上、每块连片耕地面积不低于100亩即可成为种粮大户。首次将依法成立、运营规范、专门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种粮专业合作社纳入补贴范围。种粮专业合作社上年在一个县域内粮食耕种面积在2000亩(含)以上、每块连片耕地面积不低于500亩,统一组织耕种,土地来源为合作社依法管理的社员家庭二轮承包地、流转二轮承包地、承包机动地、承包农场土地以及其它在册土地等。
对种粮大户和农民种粮专业合作社的补贴,分为贴息和以奖代补两种。对粮食生产性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对自筹资金(含融资)建设符合补贴内容规定的项目给予奖励,奖金直接奖励给种粮大户。
对种粮大户取得合法手续自建自用的、占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水泥层面结构粮食晒场,给予实际投资额的50%奖励,每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对取得合法手续自建自用的、仓储能力在300吨以上的简易粮仓,给予实际投资额的50%奖励,每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35万元;对自行购置国家农机补贴目录以外的粮食烘干机及其他粮食烘干设备,给予实际购价(造价)的50%奖励,每个项目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今年我市还将对粮食代储代烘干项目、水田农渠建设项目、土地秋(春)翻项目实施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