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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到期”墓地 不到一成续费

来源: 鞍山新闻

  东北传媒网讯: 临近清明,部分公墓又要交管理费了,近来“公墓20年的使用期”已引起市民担忧。今年起,我市有越来越多的墓地使用年限达到20年,虽然只是部分公墓收取管理费,但主动交纳管理费的丧户不到一成。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1995年出台的《辽宁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应按规定交纳墓穴安葬管理费。墓穴安葬管理费按年计算,一次性收费最长不得超过20年。期满继续使用的,仍需交纳费用,逾期3个月不交纳的,按无主墓穴处理。”对此,市民政局殡葬管理部门介绍,目前我市并未对墓地管理费如何收取进行明确规定,实行的是各大公墓自主决定,市场调节的政策。我市已经取得经营执照的5家公墓,只有莲花和长青两家公墓收取管理费。千秋公墓、双龙山陵园、隆福陵园暂时未收管理费。

  莲花公墓每个墓地的管理费收取标准为:墓地价位1万元以下的为10元/年,1万元至2万元的为30元/年,2万元至4万元的为40元/年,4万元以上的为60元/年;长青公墓每个墓地的管理费收取标准为:使用年限在20年以内的10元/年,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的100元/年。

  “鞍山的经营性公墓最早建于1992年,目前我市部分墓地使用年限已经超过20年,但是主动交纳管理费的不到一成。”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因为我市各大公墓开发时间不长,前期墓穴维护费用低,个别公墓为了提高墓地销售量,在管理费上实行免费政策。但是随着我市各大公墓可售墓地减少,墓地后期维护成本增加,经营性公墓收取墓地管理费将是必然趋势,公墓免收管理费的政策不会永久持续下去。准备清明期间购买墓地的市民,要详细询问目前墓地管理费标准,以及20年后墓地管理费如何收取,最好写在购买墓地协议书中。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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