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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局新抚交警大队查获我市首例醉驾营运机动车案件

来源:抚顺晚报

  6月30日9时许,抚顺市局新抚交警大队交警抓获一名涉嫌酒后驾驶出租车的男子,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确定,该男子属于醉酒驾驶,这也是我市首例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被警方查获的案件。

  当日上午9时许,正在新抚区乐园大厦附近执勤的交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辽DK2508的出租车“画龙”,并且有违章掉头的行为。于是,交警上前,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可是,交警示意后,出租车丝毫没有停车的意思,反而突然倒车,并驶离了交警所在的位置。为了防止发生交通意外,执勤交警并没有追赶出租车,而是通过通讯工具,将出租车的车牌号等情况告知了其他同事,请他们帮忙拦截。

  很快,在西七路岗执勤的交警收到了信息,并将正行驶到该路段的涉事出租车拦了下来。

  被拦停后,交警将出租车内一身酒气的驾驶员带到附近的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结果显示,该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浓度为84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面对血液酒精浓度检测的结果,男子承认:“早晨,我喝了点酒。”据了解,该名男子叫王某,1970年生。

  目前,王某已被刑事拘留,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规定: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得知自己终身不能再驾驶出租车进行营运,王某很懊悔:“我就是干这个为生的,为了几口酒,把自己的‘饭碗’都砸了,真是不值得啊!”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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