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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葫芦岛新闻网

  6月19日,修订后的《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予以公布,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是在2001年12月出台的原《办法》(市政府令第35号)的基础上,根据《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的。修订后的《办法》共分27条,主要涵盖政府职责、安装防雷装置的范围、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内容。

  据市气象局统计结果表明,我市是雷电灾害多发区、重灾区,每年雷暴天气多达40至60天,每年因雷电灾害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雷击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也时常发生。其中,受雷电灾害较为严重的是计算机和电信设备。

  作为我市雷电防御专业的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葫芦岛市雷电灾害防御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开始施行。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提高我市雷电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提高公众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完善防御措施都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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