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防止垮塌事故发生,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向各县(市)区城建局、局属房屋管理处、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下发了通知。
这次城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范围是各级城市及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以及所有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排查的内容有四项:一是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排查整体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被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的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排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三是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及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排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四是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全面监督执法检查。
在全面自查自报基础上,组织专业人员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重点检查,建立管理档案,健全房屋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维修工作,切实提高城市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