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太和区将从四个方面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对下一级干部职工机关效能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改变过去只负连带责任的做法。下属有违反效能建设行为时,对领导也要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力度,创新检查方式,检查不能走过场,做老好人,要通过检查发现问题。
三是强化效能监测。认真排查各室干部职工之间可能存在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问题,及时了解影响单位形象、损害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同时,做到有投诉就必须查清详细情况,弄清事情的全部过程。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个人,年度考核不能评先评优,所在科室、分管领导也不能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