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导航

美容院“忽悠”人想退款没门

来源:辽沈晚报

   昨日,华府天地购物中心2楼“吉祥香蕊养生美疗堂”的大门紧锁,这就是姜女士最初做按摩体验的地方。本报特别报道组

  正在商场购物,陌生人过来拽住你套近乎,一口一个“老妹儿”;恍惚间被拉进美容会所,一番感觉不错地按摩后,交1万元成了会员;无发票、无收据、无会员卡,想按颈椎还得另交钱,仅仅享受3次按摩想退钱只给退500元。

  面对沈阳市吉祥香蕊美容美体会馆华府店的一系列行为,消费者姜女士质疑:这家从去年3月起就是在税务部门无税务登记记录的店,“为何还敢这么猖狂?”

  被“忽悠”交1万无凭证

  姜女士回忆,2013年7月一天,她在沈阳华府天地购物中心一楼购物,一名40岁左右的陌生女子突然拽住她,希望能去2楼吉祥香蕊美容美体会馆的体验室做一下按摩。姜女士称自己不会办卡,对方依旧不死心,在对方的攻势下,姜女士妥协了,被拽进了2楼的体验室。

  姜女士称,一位女按摩师提醒她“睡眠不好、气血双虚”,如果在该会所按摩,会帮助她调理好身体,劝她办会员,若当日办还有优惠。姜女士拗不过刷卡1万元,消费包含90次的按摩。

  钱交完了,姜女士要发票、收据或会员卡时,对方只提供一个抽奖活动并抽得一瓶护手霜。之后姜女士又要凭证,对方回复“财会今天不方便,下个月吧。”,姜女士的消费凭证被一拖再拖,每次去仅凭“刷脸”。

  姜女士称,第二次去按摩时,却被领到了另一个地点——华府天地2号楼16楼,在姜女士看来,变的不只有地点,还有按摩质量。她回忆“按了几次后发现,身体并没有改善。”最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当她提出想按摩颈椎时,会所告诉她,想按得另收费。“我这1万都包括什么?”姜女士质疑,按摩师却称“不知道”。

  多次要退费只赔500元

  2013年10月末,按摩3次后,姜女士提出退办会员,对方称“得找老板问”。这一问就是两个月。春节前,姜女士再次提出退费要求,对方称“老板回家了,年后再说”。今年3月答复是,“不能退,爱上哪找上哪找吧。”

  其后姜女士多次要求下,对方又给出“赠你10次”、“转让别人”、“退还500元”的方案,姜女士不能接受。

  幸好姜女士当时是刷卡消费,去银行打印出对账单,曾试图否认姜女士消费过的会所最后不得不承认。姜女士称,自己去税务部门查询吉祥香蕊三部,发现其从2013年3月开始该店就已无税务登记记录。姜女士说,当时税务部门即表明该店明明属于“废业”状态却还在经营,应补税并缴纳罚款。

  负责人拒绝接受采访

  昨日上午11时许,在姜女士最初做按摩体验的地方,华府天地“吉祥香蕊养生美疗堂”大门紧锁。到了成为会员后的按摩地点——华府天地2号楼16层,吉祥香蕊相关负责人拒绝姜女士及媒体进入会所,并称“这事已经通过警方了。”其店内悬挂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印着“许可经营项目:美容院;一般经营项目:无”。

  昨日,吉祥香蕊相关负责人只称“我有人”,同时强调一切正在走法律程序,拒绝接受采访。

  为消费者退全款理所应当

  省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何民约谈华府天地相关负责人,指出据新消法第43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此事中,消费者可以找华府,华府作为出租方,有监督、管理、提供服务的义务。华府天地相关负责人表示,会告知吉祥香蕊相关人士尽快履行义务。

  昨日下午2时,省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何民约谈吉祥香蕊相关负责人,对方称自己是人事部经理,对于姜女士一事的诸多问题均表示不清楚。

  省消协商品服务监督部何民认为,该店涉嫌超范围经营,既然许可经营项目为美容院,就不该对消费者宣称对疾病有预防、诊疗、治疗作用。

  何民认为,按照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全额退还姜女士1万元理所应当,若认定为消费欺诈,吉祥香蕊在退换姜女士1万元的同时还需支付赔偿款3万元。

(编辑:佚名)
分享到:
回到顶部  
首页 资讯 社会 辽宁 文体 评论 大连 科技 民生 沈阳
电脑版 客户端

Copyright © 2014 m.fakutowne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