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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务公开 推进阳光政府建设

来源:沈阳日报

   今天是辽宁省第八个政务公开日。八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沈阳市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形式,以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决策和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进步,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便民信息94万条,全市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法规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和更新率达到100%,依申请公开渠道进一步畅通、流程进一步规范。市民可通过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和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公开载体,随时获取政府信息。

  ——推动权力运行和行政决策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在沈阳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就食品药品安全、价格收费等11个重点领域开设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行使,公开透明运行,其中九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实现了网上实时公开。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做到决策酝酿、实施、结果“三公开”。

  ——强化政务服务载体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和表达权。定期开展政务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为群众解答政策问题。通过“114政务服务热线”、《沈阳日报》“民生连线”、沈阳电台“连心桥政务公开热线”、《民心网》、市长信箱等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政务公开服务于民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改革、稳定增长、改善民生、优化环境”等重点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政务服务,增强政府公信力,努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突出抓好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五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公开内容和公开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公开按要求落实到位。

  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信息解读,通过开展政务公开“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及时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和重要信息更准确、更及时地传递给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回应舆情热点,正面引导舆论。

  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办事公开。按照便企利民的原则,在医院、学校、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面向社会的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特别是要突出抓好服务项目、工作流程、审批要件、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重要信息的公开,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围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继续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加强与媒体的合作,不断提升“114政务服务热线”、《民生连线》、市民公共服务中心等品牌的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形式,聚焦社会关切,及时调整栏目、更新信息。要不断创新公开形式,丰富服务平台,积极利用移动终端、政务微博和微信等新载体发布权威信息,增强政府部门与广大群众的交流互动。要继续健全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推进政府新闻发布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政务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加强各级政府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提出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扎扎实实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需求,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阳光政府,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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