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 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