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形形色色的碰瓷案件大家都见过不少了吧!但是像下文中这种碰瓷了还这么嚣张的还真是不多见,碰瓷的心理一般是利用车主怕麻烦,小事化了的心态而进行诈骗!大家在遇见碰瓷后切勿私聊,不要给他们任何的可乘之机!
男子碰瓷后大喊:用钱砸死我
12月13日下午3点11分,家住古林镇的龚师傅驾驶一辆灰色吉普越野车到鄞州区建设路附近去办事,突然一名中年男子拄着铁锹蹿出来,拦住了去路,还硬说龚师傅驾驶的越野车撞断了他右腿,龚师傅随后报了警。
接到报警后,钟公庙交警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只见那个声称被越野车撞断右腿的男子情绪激动,铁锹扔在一旁,一会儿用身子拦在车头,一会儿躺在地上打滚,说越野车撞断了他的右腿,要求去医院看病,并赔他的经济损失。
驾驶越野车的龚师傅对前来的交警说,当时他开车从钟公庙路拐进建设路去办事,沿着建设路东往西行驶,因为路比较窄,车子开得很慢,行至三江超市对面的路段时,一名拄着一把铁锹的男子突然拦住了他的去路。
一开始,龚师傅还以为自己车子可能不小心蹭到了人,就连忙下车跟男子赔不是,还递了一根中华香烟,谁知男子竟然恶狠狠地说:“你们本地人有钱,抽这么好的香烟,撞断了我的右腿,你有钱就拿钱砸死我呀!”
民警见该事蹊跷,就将双方带至交警队进行调查。
之后,民警发现龚师傅车上装有车载记录仪,随即调取了视频进行回放,结果真相大白。
视频当中,越野车缓慢向前行驶,前方一家小店门口附近,这名身着灰色上衣的男子,一边拄着铁锹,一边一瘸一拐向前挪动,该男子发现身后有车经过,便停下了脚步,等待越野车靠近时,男子左手一把摁住越野车右侧大灯,越野车马上就刹住了车,只见该男子一瘸一拐走到越野车驾驶室门边,随后就与龚师傅发生了争执。
民警指着视频质问该男子:“越野车又没有碰到你,而且还在你身体左侧,怎么会‘隔山打牛’撞断你右腿呢?”男子却继续争辩。
民警随后将这名涉嫌“碰瓷”男子移交给当地派出所,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碰瓷是犯法行为吗?
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诈骗罪。因为被告人在主观方面具有骗取钱财的目的,客观上采取了“碰瓷儿”这种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手段,向受害人索取财物,达到了非法占有之目的,故应认定为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为被告人采取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被害人产生恐慌,以便被告人进一步威胁、要挟使其就范,从而达到索要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整体上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判决结果
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发生事故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现金1.5万元,数额较大,且系共同犯罪,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他案情,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陈某不服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在维持赵某的判决结果的同时,鉴于陈某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对其依法作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综合分析
从行为人的行为方式角度看。诈骗罪的行为方式就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表现为编造某种根本不存在的或者不可能发生的、足以使他人受蒙蔽的事实;隐瞒真相则是隐瞒客观上存在的事实情况,既可以是隐瞒部分事实真相,也可以是隐瞒全部事实真相。而敲诈勒索罪的手段则一般表现为:威胁或要挟。司法实践中,威胁和要挟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以杀、伤相威胁;以揭发被害人的违法行为、隐私进行要挟;以毁坏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财物相威胁;以凭借、利用某些权势损害被害人切身利益进行要挟等。具体到本案中,赵某的“碰瓷”行为,属于虚构交通事故事实,隐瞒并未发生交通事故的真相的行为。其索要赔偿是依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核算出来的数据进行,并不存在威胁或要挟。
从被害人的主观态度角度来看。就被害人交付财物的主观态度而言,诈骗罪的被害人是基于被骗产生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属于认识上有瑕疵的处分,其交付财物是自愿的,其基本结构是: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而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是基于被恐吓的畏惧心理而交付财物,属于意志上有瑕疵,其基本结构为:“对他人实行威胁—对方产生恐惧心理—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具体到本案中,李某夫妇作为被害人,其给付现金 1.5万元,是其错误地认为是自己将陈某撞伤,而自愿支付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