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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长遭刑讯逼供,刑讯逼供的方法图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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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滥用职权”,还是执行领导决策?

  2013年11月19日,该案在习水县法院重审开庭。控辩焦点集中在熊祖模是否滥用职权和收受了一笔20万元的贿赂。

  公诉人指控称,2008年11月16日,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同重庆商人李晓红的重庆洪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道真县三星级宾馆《星级宾馆投资开发协议书》,利用19亩土地建设星级宾馆。李的公司将协议中用于修建酒店附属设施的13.27亩土地修建商住楼用于出售,熊主持会议同意13.27亩土地用途变更,并依据土地挂牌价和出让金对该公司进行等额补助。

  公诉方认为,此举违反了国家相关部委“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名义减免土地出让金,或者以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的规定。

  熊祖模辩护人出示证据显示,与该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的是时任道真县县长江某。

  2010年8月9日道真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显示,研究宾馆建设会议的召集人是江某。

  8月9日后,时任县长江某调任。熊祖模提供了自己11月召集县政府领导开会研究补助事宜会前给县委的请示报告,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的会议笔记也作为新证据提交,熊只是执行和落实《星级宾馆投资开发协议书》相关内容和会议精神,是一个执行者而非决策者,因此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公诉方指控李晓红为感谢熊在土地性质变更上给予关照,在熊办公室送了20万元。重审现场,李晓红的姐姐、证人李小林出庭,作证说那20万元是李晓红向自己借用的,她也是其公司的出纳。她证实,那20万元给公司员工发了工资。李小林同时向法庭提供了一张20万元工资发放的清单。

  “证据发生变化”,检方主动申请撤诉

  此案重审后,一直没有宣判。2014年1月10日,遵义市中院对熊祖模取保候审。至此,熊祖模已失去自由整两年。

  今年5月9日,熊祖模接到了遵义市中院的电话:“遵义市检察院撤回起诉。”这份编号为“(2013)遵市法刑二初字第14号”的裁定书是5月7日做出的。裁定书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准许公诉机关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尽管知道了最终结果,熊祖模一直没收到遵义市检察院的决定书。直到6月20日,才由检察官当面宣布不起诉决定。这份6月11日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称:“经本院审查,认定被不起诉人熊祖模滥用职权和受贿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熊祖模不起诉。”

  7月初,熊祖模又去找检察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你们还应该把决定书同时送达我的律师和我的工作单位。”不久,检察院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道真县委。

  检察院撤回起诉,就意味着他获得自由。但他还是希望能由法院对他做出无罪判决。“有罪无罪应该由法院来判决,以检察院撤诉来终结这个案子,总感觉心里不舒服。”辩护律师周泽分析说,该案从证据上看,应判无罪,但法院往往会给检察院面子,不判无罪,让检察院自己撤诉,自我纠错。

  吃着“空饷”,等待恢复名誉

  考虑再三后,熊祖模决定不再上诉。但另一个问题是,虽然案子了结了,但自己此前的县委副书记岗位却丢了。而从被双规至今,他也一直没有收到纪委关于他的处理决定,也没有说开除党籍。

  虽然不上诉,熊祖模还是觉得应该为自己讨个说法。在他所写的《关于恢复本人名誉和工作的请求》表达了自己的委屈和请求:“两年多来,由于办案人员的枉法办案,给我和我的家人造成了重大的精神伤害……”他向遵义市委提出了三点要求:责成相关部门有错必纠,恢复他的名誉;恢复他的职级待遇并妥善安排工作;督促道真县补发所有工资和福利待遇。熊祖模将材料先后寄给遵义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多次上门信访,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省委……但一直没有收到明确答复。

  7月16日,熊祖模给道真县委县政府写信,要求补发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7月29日,道真政府办主任安某打来电话通知他,工资按照拘押时的标准补发。调资部分,因为他是市管干部,得市里批准后再补发。

  8月19日,熊祖模收到从2012年4月至2014年7月停发的工资,共计13.8万元。此后的工资,按月发放至今。

  虽然领着工资,但熊祖模却并没有职务,无班可上,他觉得这有点像“吃空饷”。他不知道,这种“吃空饷”的状态还能持续多久。

  熊祖模想要考律师帮助蒙冤的人

  在一种相对被动的状态下,熊祖模爱上了学习法律,他甚至准备“去考律师”。

  他学习法律是从看守所开始的。2012年三四月,辩护律师来习水看守所会见熊祖模,他向律师要了《刑事诉讼法》,后来又向看守所要了《刑事诉讼法释义》,近两年时间,很多条款他都能背下来。

  华商报:你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熊祖模:至今我都还有考律师的想法。我觉得我国的司法环境很不理想,造成了很多冤假错案,学习法律,我可以像律师周泽一样,去帮助蒙冤的人,无偿帮助,让他们不要再遭受跟我一样的刑讯逼供。

  我当县委副书记时,对司法机关很相信,也没有关注过冤案。但我自己的遭遇,却让我改观了,后来发现冤假错案很多,比如赵作海案、念斌案、呼格吉勒图案……

  华商报:当初你为什么要招供?

  熊祖模:被关进黑屋后,我就与世隔绝。四天四夜不准睡觉,罚站,被上千瓦的强光直射审讯,突发心脏病昏迷。我对心脏病有些了解,心脏病首次发作后,如得不到好好休息,就会有生命危险。我担心我再不和办案人员“合作”,我会死掉,甚至被安个“畏罪自杀”,所以我想首先要保命,只有活着,才有机会证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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