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导航

男子被抓进公安局身亡,看守所死亡怎么赔偿?

来源:

  抚顺中院认定,根据检察机关作出的《刘宝龙死亡情况调查报告》和“尸检报告”,及刘宝龙死亡前15日的原始监控录像,刘宝龙系死于疾病。

  抚顺中院认为,赔偿义务机关抚顺市公安局承担的责任是未给予及时治疗,未及时治疗不是导致刘死亡的直接原因,因此,抚顺市公安局对刘宝龙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

  对于家属提出的被抚养人教育费、精神抚慰金的请求,抚顺中院认为,被抚养人已满十八周岁,而因病死亡不属于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范围,不予支持。

  最终,抚顺中院决定,撤销抚顺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由其赔偿刘宝龙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344067元,以及向刘母支付赡养费每年795元,直至其死亡。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编辑:)
分享到:
回到顶部  
首页 资讯 社会 辽宁 文体 评论 大连 科技 民生 沈阳
电脑版 客户端

Copyright © 2014 m.fakutowne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