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从预防性病尤其艾滋病传播的防疫理性角度来看,众所周知,鼓励在卖淫嫖娼等各种“不特定性关系”中尽量使用安全套,正是防止艾滋病通过性途径传播的一个科学有效方式。事实上,也正是基于这种防疫理性,此前国务院防治艾委官员曾明确表示,“2001年中宣部、公安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公安部门不应该把使用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唯一证据”,“现在各地的公安部门已不再将携带安全套作为卖淫嫖娼的证据。”这种背景下,西安碑林警方,仍将安全套作为“站街女”卖淫的“铁证”,显然非常不妥,既不利于通过“安全套”有效阻断艾滋病的性传播,也无助于保护像“站街女”这类最底层弱势失足妇女的健康安全—如果大范围的站街女,因此而不敢再使用安全套,那么她们以及整个社会的艾滋病传播风险,将面临一种怎样危险失控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