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该罪名来源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1997年刑法修订的时候,流氓罪被拆成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和聚众斗殴罪五个小罪名。其中,聚众淫乱罪就是在现行刑法第301条。
利用qq群组织聚众淫乱:
一个名叫“红磨坊”的淫秽网站,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传播色情淫秽信息数以万计,发展会员10万余人;一个名叫蒋流兵的人利用网络进行色情犯罪,仅数月便非法获利30余万元;近日,在南京警方破获一起聚众淫乱一案中,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通过“夫妻交换”、“夫妻情侣自助旅游”等宣扬淫乱的QQ群相互搭识,涉案人数达300余人,分别来自江苏、上海、广东、北京、浙江等省市,他们多次在南京各宾馆、饭店客房进行聚众淫乱活动,造成许多人家庭破碎,社会危害性很大。
一份来自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的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网络色情犯罪案件数呈大幅上升趋势。
换妻聚众淫乱判刑合理吗?
换妻者:玩的就是刺激
2006年初,随着一部叫《换妻》的长篇小说在天涯社区风靡,“换妻”这个既朦胧又刺激的话题,迅速在网上燃烧起来。
这部小说讲述了三个中产阶级家庭换妻的过程及其后果,据说作者的用意在于警告那些别有想法的人,换妻换来的不是快乐,而是挥之不去的噩梦。它引发的却是人们对于中产阶级“空虚与奢乱生活”窥视的欲望,以及对于伦理底线的热论。
“换妻游戏”是什么?一种改善婚姻状况的偏方?一种追求生活刺激的游戏?一种性生活方面的状态?还是一种对现有婚姻道德的挑战?
据介绍,这种以性为目的的俱乐部在欧美流行已久,在美国大约有1000万人沉迷其中,玩家从上世纪70年代的嬉皮夫妇,早已过渡到如今的中产阶级。这种在韩国电影里叫“蝴蝶俱乐部”,在美国电影里叫“K“yP““-ιy”的东西,加入者多为商人、经纪人、行政经理等中产阶层,聚会地点多在高级会所或事先约定的酒店。在中国内地,首先由一些“海归”等白领阶层参加的这种“游戏”,目前已发展到一些有同样“爱好”的社会各阶层人员,聚会地点也主要由发起人随意确定。
在本案22名被告人中,只有3人有大学以上文化,12人只有初中以下文化,其他人为高中或中专毕业。同时,众被告人中,有8人系无业人员,其他人包括出租车驾驶员、保安、待岗职工、仓库保管员、营业员、个体工商户等等,真正能称为“中产阶层”或“白领阶层”的只有少数个别人员。
网名“丽人”的女子是南京某公司的一位白领。大学毕业后,在南京找到了一份合适的工作,目前月薪在5000元以上。“我接触换妻还是在2006年结婚以后,丈夫常常在外出差,我下班回家后基本泡在网上。”据她自己介绍,结婚后不久她就接触到了介绍“换妻”的网站,交了一批“换友”,好奇的她将丈夫“拉下水”。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丽人”进行过四次这样的活动。“第一次很紧张,看到别人脱衣服,自己有点放不开。第二次也还有些羞涩,但第三次后就很投入了!”这几次换妻的对象也各不相同。“后来,我们决定要个小孩,就不再玩了。说实话,这玩的就是一种刺激。”“丽人”说。
在马晓海的QQ群中有一对夫妻,双方都没有稳定职业,只靠平时打零工挣点钱。虽然两人结婚没几年,但由于妻子性冷淡,两人的夫妻生活一直不和谐。加入马的QQ群后,在他人的开导下,丈夫逐渐接受了“换妻”的概念,相信通过“换妻”可以改善夫妻感情,于是向妻子提出一起去参加“换妻”。丈夫的提议当场就遭到妻子的反对。但是,丈夫并没有放弃,经过一段时间的软磨硬泡,妻子终于同意一起去马晓海家参加“换妻”。
据了解,大部分参加“换妻”的夫妻,都是由一方提出来,另一方经不住“先进思想”和刺激的诱导,一步步加入到了活动中。
“除刺激外,这里面也不排除有个别人有一种"病态"。”马晓海告诉记者说。据其介绍,本案中一名1983年出生、网名叫“宝宝”的女孩就有这种“病态”。“她时常会半夜三更打电话给我,叫我组织活动。我说你一个人来就行,我陪你玩玩,她说我一个人不行,多喊几个人一起玩才过瘾。”除“宝宝”外,马晓海还接触过另外两个有类似“病态”的女人,一个是山东的,另一个是四川的。“她们都到我家来过,住了一段时间后我实在受不了就叫她们走了。”马晓海说。
在马晓海正在准备的法庭答辩状中,记者注意到他把这种“病态”作为开脱罪责的理由之一。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