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天津等地的标准进一步细化。如天津,在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县,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标准为800元、480元、380元;在宁河区的标准则为600元、350元、320元。
重庆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部级、司局级、其他人员的标准为800元、480元、370元;其他地区则为770元、450元、300元。
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标准上浮
据悉,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限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淡旺季住宿费价格差别较大的市县制定了旺季期间浮动标准。
譬如,海南三亚市、西藏拉萨市等地,旺季期间部级官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最高上浮至1200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各地实际,增加部分地市旺季住宿费上浮标准,有利于避免因旺季期间标准过低可能产生的转嫁差旅费负担等问题,防范廉政风险。
出差标准费用全国统一合理吗?
此前,财政部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对于外界关注的差旅费标准调整方面,明显变化是改变原先全国统一的差旅费标准,明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这一新规,也被舆论解读为旨在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制度漏洞。
然而,就目前已经“露脸”的标准而言,各地尽管存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等诸多不同,但干部差旅费除了伙食补助略有区别,其他的却是没有差异。这意味着,新规的作用在各地并未体现,新规的意义在各地也荡然无存。
新规的要义之一,就是要改变“一刀切”式的干部差旅费全国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回归科学合理。谁料绕了一圈,又回到了原点。干部差旅费怎么还是“全国统一”?要回答这个问题,说一些地方懒得作为,依葫芦画瓢是可以的;说一些地方贪图享受,不愿舍弃“高标准”也未尝不可。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不可取的,更是不符合实际的。
当然,标准定得高一点,不见得干部们在差旅时就都要消费完,也不见得目的地都有对应的消费场所和消费水平。问题在于,一则,明明不需要也没必要,为什么要就高不就低?二则,即使真正用作差旅的消费不了,一些人会不会“眉头一皱”,把结余部分变通到自家腰包?千万不要以为这是杞人忧天。这些年,人们见得多了,自然对此不太放心。说句不好听的话,没缝的蛋,苍蝇都想叮;要是弄个有缝的蛋,恐怕就更不用说了。
不管已经“露脸”的、 各地之间没有差异的干部差旅费标准出于何种考虑,各地的实际情况有差异甚至千差万别,这却是常识。就好比在北京吃青菜和在拉萨吃青菜不是一个概念,青菜运送到拉萨地区还需要考虑运输成本。至于住宿,各类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准不一样,标准自然会不同。假若差旅费调整绕了一圈,结果还是回到原点,如何能回应舆论关切,进而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制度漏洞呢?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