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文中的这名高三男子居然因为要高考,成为了自己猥亵罪的“免死金牌”。只能说少年好运气,希望在今后的道路上知错能改,不要再这样的错下去!
高三待考男生涉嫌猥亵妇女:
安徽明光高三男生小刚差点就错失今年的高考。原来他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立案调查,6月6日,明光市检察院综合考虑该案事实、情节、嫌疑人态度和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作出不捕决定,从而让其有机会赶上高考。高考面前,法理情矛盾显现。
高三学生,大都已经成年,做错事甚至涉嫌犯罪就应为自己的过错或罪行付出代价。而小刚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被立案调查,显然不能以过错来解释了。参加高考,对于一名考生来说,确实是人生的一个重大转折,值得重视,但是,如何做人更为重要。如果小刚不能从灵魂深处认识到自己的罪过,即使相关部门对其法外开恩,让其高考并如愿以偿考上大学也难以改变的他的人生之路,也许会再次犯罪而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当地检察部门柔情执法心情可以理解,做法值得商榷,也许是好心办了坏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否则,就是执法不严甚至是枉法。强制猥亵妇女,已涉嫌违法犯罪,虽然嫌疑人是一名高三学子,同时也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但是,犯罪就是犯罪,并不能因为情况特殊而改变犯罪性质。笔者认为,这一事件的关键在于是对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的,他有没有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并表示痛改前非,即使如此,也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而不是不予追究。你不予批捕并放其参加高考,置法律尊严于何地?对被害人来说也是不公平,同时还会起到负面影响,让人误认为只要身份特殊法律就可以网开一面,弄不好还有纵容之嫌。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涉世未深的青少年来说更是如此,知错就改就是好同志。但是,这个过指的是过错而不是犯罪,这是两个截然不同性质的问题,决不能混为一谈。再严重的过错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就行了,而违法犯罪法律必须要给个说法,否则就难以服众。
高中生猥亵同学案件盘点:
(一)
马上就将高考了,曲靖陆良县的高三学生宋某,却因为年少无知,一时冲动铸成大错,与高考失之交臂。近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被告人宋某犯抢劫、强制猥亵妇女罪作出了判决,法院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6年。
宋某原为陆良县某高级中学高三学生,检察机关查明,因沉迷于网络色情,宋某在2011年2月至8月期间,先后8次尾随单身女子到其家中,对被害女性实施猥亵行为并持刀抢劫财物,情节恶劣,最后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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