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访
被打少年父母昨日才知情
据称一名打人者年仅15岁
昨晚7时30分,崔各庄乡奶西村,小刚的父亲刚下班,开着面包车回来。
据小刚父母介绍,他们做玻璃生意,工作很忙,每天要到晚上8点才回家。他们根本不知道儿子被打,小刚也没跟他们提过,“我们肯定得报警。”
相距不过500米远,便是“打人者”郭某的家。
郭某家所在的平房院约有6户。昨晚8时许,记者陪同小刚及其父母到该处,郭某不在家。一名30多岁的女子自称是郭家的邻居,对此事不知情。该女子说,郭某今年才15岁,属于未成年人,希望不要把事情再闹大。
不过,据小刚表哥称,该女子其实就是郭某的母亲。小刚的表哥说,他和郭某曾在北京少林武术学校一起读
书,但郭某因常旷课,后来便辍学了。
昨晚8时30分许,小刚的父亲拨打110报警。随后,小刚和其母到派出所录口供,其父则继续在郭某家等警察。一个小时后,一辆警车来到郭某家,带走一名男子。小刚父亲告诉记者:“警察说现在也没找到郭某,先带他父亲回去询问情况。”
小刚父亲称,他们去报案时警察已经知道此事,还问他怎么现在才去报案。
殴打未成年人有什么相应的惩罚?
殴打未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不构成犯罪。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