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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乘客暴打公交司机,防卫过当致人重伤会被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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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一点点小事就大动干戈,最后导致双方都躺进医院,现在年轻人火气还是小点为好!这样太危险了!

  特警乘客暴打公交司机:
 
  3月10日下午6点左右,东莞厚街一辆公交车上发生了一宗暴力事件,一个小伙子没零钱乘车,亮出一本证件要求免费乘坐,被司机拒绝。他随后暴打司机,并自称是特警队的。公交车行驶途中,男子再次暴打司机,并掐住司机脖子。此时,司机拿出一把裁纸刀,刺伤打人男子。随后双方均被送至医院。
 
  据悉,打人乘客21岁,是一名退伍军人,现为一家培训机构的英语老师,其所持证件为士官证。警方称,司机涉嫌防卫过当,将面临刑事拘留。
特警乘客暴打公交司机,防卫过当致人重伤会被判刑吗?
 
 

 
  网友热评:这做人啊,不要太嚣张,差不多就好了。现在好了吧,没死都算命大的。我支持老李的正当防卫,换作任何有血性的男人都会揍他一顿的。
 
  作为一个军人,本来是保卫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不是倒过来打人民群众的!
 
  这个退伍兵这么嚣张打人,让人愤怒,也是咎由自取。但是抛开这个事情,我们再来看看广东那边的公交公司的这个上车不许乘客跟后面的人找零的这个规定合理不合理。无人售票,上车投零的确是规定,但是公交公司为这个规定做好准备了吗?这么多乘客,你能保证所有的乘客都带零钱了?如果有乘客正好零钱用完了,或者疏忽忘记了,或者是外地乘客不知道这个规定没准备零钱,怎么办?有人说可以上车前换啊,或者买些小东西,广东这个鸟地方,你倒是到公交站边上的店里去换换钱看?看有人换给你不?好吧,那么买东西,如果车站边上找不到士多店和报摊呢,或者是很偏僻的地方呢?这种可能性完全存在,而且概率很高,我自己很多年前去广州出差就碰上过这个事情,人生地不熟,没人肯换钱,士多店找不到,边上的店都是卖机械设备的,难不成买个电动机换零钱,最后跑了二三站路才找到士多店,买了瓶水把钱换开。在这方面,杭州的公交就要人性化多了,乘客上车投了大钱,比方车钱2元的,投了一张5元的,那可以等后面的乘客投币的,向他们要3元,但是大部分乘客都是月票或者是刷卡的零钱包,真的要找钱的话,要等不少人才能等到零钱的,所以找钱也是很麻烦的事情,虽然可以找,但是大家也是尽量备好零钱,以避免麻烦的。你还别说,我觉得杭州的公交总体来说,的确在全国算是好的,公交公司的规则很严,如果乘客投诉的话,司机是要被罚款或者被惩罚的,具体怎么个措施我也不太清楚。所以大部分司机有时候碰到横的乘客也只有忍气吞声的。在市区人行横道前停车礼让行人,好像也只有杭州的公交在实行。
 
  手持“士官证”就是“特权证”?就可以打人?且对正在行驶车辆的驾驶员行凶殴打!这是会酿成车祸的!这应被视为危及公共安全,司机在被被打被辱,伤痕累累,且看不到打人者可能休止的情况下,忍无可忍进行自卫,我觉得并无“过当”。须知人总是有尊严的,特别是这种骄横跋扈的“官”,捅他几刀还不解恨。相信乘客也会拍手称快的。
特警乘客暴打公交司机,防卫过当致人重伤会被判刑吗?
 
  防卫过当致人重伤会被判刑吗?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的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一、防卫过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
 
  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考虑以下情节   
 
  1、过当程度
 
  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   
 
  2、防卫动机
 
  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
 
  3、权益性质
 
  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   
 
  4、社会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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