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调解员葛忠芬及徐永珠表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医患关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之一,而医生的告知义务是患者知情权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患者才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因此医生在对患者实施治疗之前,必须在充分告知患者相应情况的前提下得到患者的有效承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本案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侵害了患者知情权,同时侵害了患者的隐私权,是引起此次纠纷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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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护患者的隐私,我对医院的做法也十分有意见,但中国人太多了,医院的条件达不到患者保护隐私的要求,再加上国人们性格非常急,一个患者没有检查完,另一个患者就急于就诊,所以一个患者没有检查完,她还依然躺在检查台上,就有患者迫不及待地站在那里等候观看,这就让被检查的患者很尴尬。
有那个女患者愿意让另外的患者观看被一个女医生或男医生检查妇科哪?我想没有吧。
还有就是教学,我们医学生在实习的时候,是有过几个男女学生观看一个患者被做妇检的过程,那个妇女的痛苦的表情让我终生难忘,我也深深地同情那个被检查的妇女,但那是过去的事情了,现在不同了,现在观摩妇科检查需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还要患者在同意书上签字。
有时上网看到网友们问我们,我们女亲人的身体是否被医生看过,我可以告诉你们,我们的妻子也有过类似的经历,比如生孩做剖腹产或做阑尾手术,她们一样一丝不挂地躺在手术台上。大家都知道外科医生几乎都是男的,麻醉科医生大部分也是男的,在那个环境下自己的妻子赤条条地躺在那里,周围又有好四五个男医生,而且这些男医生又是自己的同志或朋友,我们医生的尴尬比起你们网友可能有过之吧。
但妻子的生命健康是第一位,作为我们医务界的人士,在给妻子做手术的时候,我们只挑选手术好的外科医生和麻醉水平高的大夫,绝不去挑选女医生为自己的妻子做手术。
因为对医生来讲人体对我们没有隐私,我们只关心自己家人的健康。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那是人本身最大的耻辱。久病床前无孝子,何况夫妻哪?希望大家谅解我们,医生也是人,将心比心,做一个好医生不容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