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唐友超向张胜、曾德胜提出在“避风塘”赌场里占股被拒绝,2月24日晚8时许,唐友超、徐其友等召集10多人携带砍刀,赶到重龙镇中东街“避风塘”砸赌场。2月26日19时许,为报复砸“避风塘”赌场的唐友超、尹商佰团伙,张胜、曾德胜指使团伙成员兰勇、刘刚等10多人携带砍刀、高压气枪等凶器,分乘两辆车到孟塘镇街上一赌场内持刀将滕链锋挟持出赌场,徐龙持刀欲救滕链锋,被兰勇等人追砍致伤。尔后,将滕链锋带至狮子镇一公路边,殴打后将其放走。为了报复张胜等人,当晚11时许,唐友超等10多人携带砍刀及来福枪、火药枪到重龙镇中东街“避风塘”赌场,与兰勇等10多人进行群殴砍杀……
判决29人领刑“老大”获刑17年
法庭上,审判长针对张胜、曾德胜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本案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基本特征,不应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一事,作出定性宣判:经查,以张胜为首,以曾建军、陈军、兰勇、曾德胜等积极参加的犯罪集团,符合立法解释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特征。
法院一审判决张胜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曾建军、陈军等其余28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10年至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