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的这个新闻看完以后感觉太痛心了,一个年仅5岁的孩子,就这样惨死了!都说天下父母心,哪个狠心的母亲居然这样虐待自己的孩子!这样的人真的不配为人,看到图片中孩子身上的伤情,真的太让人难以接受了!
东莞5岁女童被残忍施暴 母亲失手打死孩子:
记者昨日从石龙人民医院获悉,经过5天的抢救,被母亲毒打后入院的5岁女童小婷,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医治无效,于15日晚去世。
“我们医院也已经尽力了,但患儿的病情实在太重。我们也很痛心,这么小的孩子就这样走了。”石龙人民医院负责人说。
惠州博罗警方通报称,小婷去年12月份来到博罗,不是很听父母话,会犯一点小错误。母亲于某因教育心切,常会随手拿一些藤条之类的东西鞭打女儿。
据于某供述,12日零时许,因小婷顽皮不听话,她就开始用衣架打小婷的手、脚以及背部,持续十几分钟。当天上午10时许,于某又因小婷没穿好裤子,在出租屋的阁楼上殴打了小婷。
于某供述称,当时小婷为了躲避她的打骂,从阁楼摔到地上。当小婷重新站起来时,她又在小婷的背后踹了一脚,小婷倒地后,她又用铁尺打了小婷的屁股。当于某发现小婷神志不清后,便与丈夫把女儿送往医院。
目前,博罗警方已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于某刑拘。
母亲承认打孩子,“头部重伤因从楼梯摔下”
据石龙警方一负责人介绍,欣欣母亲称自己是用衣架打孩子,头部重伤是欣欣从楼梯摔下导致。
据了解,欣欣一家平时生活在制衣作坊的阁楼内,上下阁楼靠一段较长楼梯。欣欣母亲称欣欣之前一直在老家跟爷爷奶奶生活,几个月前才来到惠州,之前欣欣不听话时她多次殴打过欣欣。据了解,欣欣还有一个7岁的姐姐,一直是跟外婆生活。
4月13日下午,欣欣已自主呼吸停止,需要行呼吸机辅助通气及升压药物维持基本生命体征治疗。截至昨晚发稿时,石龙人民医院表示女童病情未见好转,医院仍全力以赴进行救治。
石龙公安分局表示,该分局对该案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因案发在博罗县园洲镇,于昨日下午将该案移交给园洲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南都记者从博罗警方处了解到,目前欣欣父母已被控制,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广东达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表示,欣欣受重伤主要是摔下楼梯所致,该案的定性要看欣欣母亲在此事件中的具体行为。“如果这次欣欣母亲只是普通地用衣架殴打欣欣,结合她之前殴打欣欣的行为,可能涉嫌虐待罪。”徐洪辉称,如果欣欣母亲当晚不但用衣架殴打了欣欣,还在殴打中导致欣欣摔下楼梯,那可能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房东称小婷平时很乖
据小婷一家居住的出租屋房东梁先生介绍,小婷的父母在他们这里租门面已经有一年多了,开的是绣花店。“夫妇俩很勤奋,生意做得也不错。”梁先生说。
“发生这样的事很意外。”梁先生说,小婷到惠州没几个月时间,他母亲还经常会从家里拿吃不完的苹果给小婷吃,老人还常说小婷很乖,很听话。
出租屋附近的住户称,小婷的父母很少与人来往,了解不多。
虐待罪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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