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驾驶员在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开车吃东西刷微信的行为,均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而且只要车辆在行驶过程或者发动的状态下,司机单手离开方向盘进行其他非驾驶性操作,都属于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