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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有哪些等级级别?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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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面部瘢痕形成25%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3、脊柱胸段损伤致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功能。

  4、 颈部损伤致:

  a.瘢痕形成,挛缩,颈部活动度丧失50%以上;

  b.影响呼吸功能。

  5、胸部损伤致:

  a.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胸部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b. 器质性心律失常。

  6、腹部损伤致:

  a.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道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b.一侧肾切除或 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7、盆部损伤致:

  a.双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b.膀胱切除;

  c.尿道损伤,瘢痕形成闭锁;

  d.结肠损伤,肠外置不能还纳;

  e. 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8、 会阴部损伤致:

  a.阴茎缺失(或畸形)80%以上,功能严重障碍;

  b.阴茎包皮瘢痕形成,功能严重障。

  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70%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8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90%以上或双手十指完全丧失功能;

  c.一上肢在肘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完全丧失功能;

  d.一下肢在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完全丧失功能。

  10、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以上。

  (六) Ⅵ级伤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严重失读伴失写症;

  c.偏瘫或截瘫(一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单瘫(肌力3级以下);

  e.阴茎勃起功能严重障碍。

  2、头面部损伤致:

  a.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侧眼严重畸形;

  b.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或一侧眼脸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

  c.双眼低视力1级:

  d.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e.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

  f.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g.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m以上,容貌损毁和器官功能障碍。

  h.面部大量细小授痕(或色素明显改变)75%以上,容貌损毁;

  i.头皮无毛发75%以上。

  3、 脊柱损伤致颈椎或腰椎严重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4、颈部损伤致癫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5、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6、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b.双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c. 子宫全切。

  7、会阴部损伤致双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8、 外阴、阴道损伤致授痕挛缩,阴道狭窄,功能障碍。

  9、 肢体损伤致:

  a.双手掌缺失50qo以上或双手掌丧失功能60%以上;

  b.双手十指缺失 70%以上或双手十指丧失功能90%以上;

  c. 一上肢在腕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腕、肘、肩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d.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e. 一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踝、膝、髋三大关节的二关节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这体表面积40%以上。

  (七) Ⅶ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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