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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民警被当成卖淫女,卖淫的行为到底可不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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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水冲了龙王庙这个词用来形容下面的这个事情再合适不过了,女民警母女两人居然被当做卖淫女被抓了起来,在此期间还遭到了殴打!这不禁让我们反思,警察在抓捕卖淫女的过程是否合法?

  女民警被当成卖淫女:

  昨日,郑州市公安局宣传科告诉新京报记者,女民警母女被民警带走,是一次“误抓”。当日,文化路派出所民警在执行抓嫖公务,有卖淫女向民警指认同伙时,指出王女士当晚所居住的房间有卖淫同伙。民警根据卖淫女指认的地点抓人,误将王女士母女当作卖淫同伙抓走。文化路派出所已经向王女士母女道歉。

  昨日,有郑州当地媒体证实,王女士的女儿表示已收到该派出所的道歉。但她拒绝就当天的事件发表任何言论。

女民警被当成卖淫女,卖淫的行为到底可不可耻?

  昨日中午,记者拨打了当事者,商丘女警员王某的手机,接电话的是名男子,表示不愿意再次复述当日场景,或就此发表看法。随后,该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此前,商丘警方一知情者证实,王某今年53岁左右,马上就要退休。王某丈夫是一名刑警。

  6月4日,有微博曝出“商丘女民警遭郑州警察强迫‘被组织卖淫’”消息,称“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

  6月6日下午1时左右,郑州市文化路派出所官方新浪微博@平安和谐文化路回应称:“针对商丘女警母女被误抓一事,文化路派出所深表歉意。在此,再次向母女两人诚恳道歉。同时,当日带队执行任务的中队长及民警已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

  6月18日,郑州警方一内部人士称,对涉事的相关人员做了进一步处分:当日带队执行任务的中队长常大云被免职,负有领导责任的大队长被行政记过处分。上述处分并未在郑州市公安系统公开通报,仅在涉事的文化路派出所内部进行了传达。

女民警被当成卖淫女,卖淫的行为到底可不可耻?

  网友观点倾向分析

  打人事件应追查到底 29%

  网友“杨恒均”:这抓的是警察,要是普通人,还不白抓?即便抓对了,这执法方法同犯法有啥区别?建议搞清楚这事,给社会一个交待。

  网友“sqdsfang9888”:可以查一查该民警如何进入警察队伍的,竟这么嚣张、蛮横!查一查他的后台是谁?道个歉就算结束了吗?希望纪检委、检察院介入,不能让公安部门自己内部处理。

  如果被抓的不是警察 20%

  网友“浩东”:权力滥用,每个人都可能“被妓女”!太猖獗了!如果被抓的不是警察,岂不是更惨?

  民警执法现状令人担忧 18%

  网民“大地秋色”:同情商丘女警,但事件本身更具讽刺意义。执法者犯法,前有新闻“打错了”,今天又有“抓错了”!

  网民“网石”:民警执法现状令国人担忧!警察的形象就这样坏了,还是要洁身自爱!

  警察的权力也需要约束 12%

  网友“风云际会”:女民警“被卖淫”乌龙事件,让我清醒的意识到,在呼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当下,如何尽快把警察的执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警察以执法的名义践踏公民权利和制造冤案,显得十分迫切。

  “实习生”一说让人质疑 15%

  网友“白浪河”:“警察打人,称打人者是实习警察;城管打人,称打人者是临时工;老师烫伤学生,称涉事者是实习老师……”似乎我们已经习惯了“临时工”、“实习生”、“协管”、“协警”,作为替罪“脊梁”。不管事实是否果真如此,还是危机公关所需,其背后所折射出的态度问题以及价值取向问题必然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女民警被当成卖淫女,卖淫的行为到底可不可耻?

  其它 6%

  卖淫的行为到底可不可耻?

女民警被当成卖淫女,卖淫的行为到底可不可耻?

  卖淫算是卖淫女的个人选择,卖淫要承担性病,艾滋病风险,还有被抓嫖劳教的风险,属于高风险高回报。有人觉得安贫乐道,刷盘子一个月挣一两千块挺好,有人觉得趁年轻卖身挣挣钱。个人觉得没啥可批判的,公务员队伍里那些跟领导睡觉换升迁的女下属,比卖淫女高尚吗?我不觉得。

  嫖娼呢,如果有女朋友或者老婆的去嫖,建议女朋友或者老婆自己谴责一下闹一下,和其他人也没什么关系,扯不到公共道德上。如果没女朋友的又矮穷挫的,去嫖一下会伤害谁?

  法律问题肯定是有的,中国名义上还是一个禁止嫖娼的国家。不过,也只是名义上,满街可见发廊,桑拿会所,处于事实上的默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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