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劳动能力,在人流密集处或娱乐场所附近乞讨的一律不给。这儿多是职业的,人家也不差你那几块钱。
2)演奏音乐的,唱歌的。多数不给,因为没有美感。偶然给是确实觉得弹奏或唱的得很好,令人欣赏。
3)破衣烂衫,自顾自捡垃圾的,应该考虑支持一下他/她的事业。特别是对方又饿又渴的时候。
举例:上海冬天最潮冷的晚上,从酒吧出来打不到车。走两步,见一衣着破烂夏装的男人在翻垃圾桶,找到一瓶喝剩下的矿泉水,毫不犹豫一饮而尽(水应该结霜了)。赶紧掏钱,兜里钱没剩下多少,索性都给了他。互相鞠躬,道别。走半小时到家之后开始后悔,当时应该带他先去去便利店买些吃的,万一他不敢进店,岂不是还是饿着?
4)如果乞讨者中有看上去不满十四岁的孩子,只能给食物不能给钱。
好几年前丐界流行过一队对男女代带一个小孩在街上拦住你,说孩子饿了。那段时间我整天在各地出差,哪里都遇到过这样的。我的回复就是,”我在边上面包店买个白面包(菜汤面,煎饼,包子)给你好吗?”如果还继续要钱,我就心安理得地离开他们。
十次有大概只有一次,他们接受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