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的台湾富二代冥婚的新闻,把冥婚这个词引入了大家的视线!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扒一下冥婚,说实话提起这个词,身体都感觉冷飕飕的,好恐怖啊!
冥婚是直接把活人给活埋掉吗?
冥婚是为死了的人找配偶。有的少男少女在定婚后,未等迎娶过门就因故双亡。那时,老人们认为,如果不替他(她)们完婚,他(她)们的鬼魂就会作怪,使家宅不安。因此,一定要为他(她)们举行一个冥婚仪式,最后将他(她)们埋在一起,成为夫妻,并骨合葬。也免得男、女两家的茔地里出现孤坟。还有的少男、少女还没定婚就夭折了。老人们出于疼爱、想念儿女的心情,认为生前没能为他(她)们择偶,死后也要为他(她)们完婚,尽到做父母的责任。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冥婚的前提是双方都已经过世,那种活埋的是叫做殉葬!
唐代冥婚习俗及其产生的原因:
冥婚习俗自古就存在。《周礼》中有“禁迁葬者,与嫁殇者”。汉代郑玄说:“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19岁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如此看来,一对活着不是夫妻的人,死后迁葬到一起成为一对夫妻,这就是冥婚。另外,少女到了19岁未出嫁,死了以后由家里人作主把她嫁给一个男子,使他们在阴间成婚,这叫嫁殇。官方虽然禁止这样的违反人伦的婚姻,但民间看来是很有市场的。
唐代,上至皇家贵族下到普通百姓,冥婚十分流行。《旧唐书》载武则天的儿子懿德太子被武则天杖杀,唐中宗即位后追赠为太子,并且相中了国子监丞裴粹的亡女为冥婚,合葬在同一墓穴中。上世纪60年代考古发掘时,的确在懿德太子墓的石椁中,见到男女骨架各一副。淮阳郡王韦洞武则天如意元年(692年)死,当时年仅16岁,因为是韦皇后的弟弟,唐中宗制令与太子家令崔道猷的第四个亡女为冥婚,崔家亡女以妃子的形式与韦洞合葬在一起,并且赙赠布匹千段,米粟500石,衣服9袭,还赐东园秘器,下葬的那天让40人羽葆鼓吹仪仗送至墓所,仪式办得极为隆重。
令人发噱的是,冥婚还可以反悔的。唐中宗韦皇后得势的时侯,自己的亡弟韦洵不仅封赠为王,而且还为他找了大臣萧至忠的亡女作为老婆,合葬在同一墓穴中。后来韦皇后政治野心没有实现,自己与党羽全部被杀,萧至忠就反悔了,挖掘了韦洵的墓,把女儿的灵柩从合葬墓中取出迁走。
《太平广记》的一些故事里,也常会出现冥婚的内容。如有一则故事说天宝初年,会稽主簿季攸外甥女恨其舅只嫁亲生两女而不管她的婚事,忧郁而死。这位外甥女死后勾引季攸手下胥吏睡到了一起,要求季攸成全他们,季攸没有办法,只得设冥婚礼让他们结合。长洲县丞陆某的女儿十五六岁时投井死了,父母亲很悲痛,暂时将她殡葬在长洲县。一年后,有一位姓陆的年轻人省亲经过殡宫,碰到一个女婢,对他说有位姑娘要见他。陆某随婢到了她家,见到了陆县丞的女儿。陆女说:“我不是人,是个鬼,想请你代为传一下话。现在临顿李十八向我求婚,我是不能自作主张决定嫁人的,你最好能对我父亲说一下,如果他准许的话,你就再到这儿来转达一下。”不久消息传到陆县丞处,他叹息不已,马上派人去寻临顿李十八,果然有这个人,当时身体很好,说给他听这件事竟然不信。没过几日李十八得病,又过几日死了,全家十分痛心,于是就让李十八与陆县丞女结为冥婚。这些故事肯定都是虚构的,但将冥婚引入其中,反映了社会上少男少女死后结为冥婚是十分多见的。
冥婚是活人在操办,所以把事情的经过按照人间的思路搞得十分复杂。冥婚中要撰写祭文,男女双方之间还要往返书信纳聘。在《敦煌变文集》中,我们看到了冥婚是要订《通婚书》的,有人也称之为《冥婚书》,这种书是刻写在玉制的迎亲版上。双方家长在为夭亡的男女举行冥婚礼时,要在祭祖的过程中间将此书宣读一遍。冥婚的男女先要订冥婚,互有书信纳聘,双方还要互赠信物,男方从女方的随葬品中取出心爱的物品,并放入所赠物品,作为通婚的标志。由于男女均已早逝,而且大多分别埋入坟墓多时,在一番婚仪之后,要临圹起棺,分别拣出男女的尸骨,把之合葬于一个墓穴,有的还会同葬一棺之内,这就是时人说的“以骨同棺,共就坟陵”,“白骨同棺,魂魄若合”。临圹起棺要选好日子,双方家长还要进行墓祭,读起圹文。
中唐以后,冥婚越来越少,可能当时的政府和社会上都有人不赞成这样做。五代时政府是不赞成冥婚的,认为是民间的陋俗。唐明宗见到愈演愈烈的冥婚曾大发其火:“婚吉礼也,用于死者可乎?”还命令大臣刘岳对当时的有关礼法进行改进。社会上也有人反对,有位李三十三娘在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死了,当时年仅17岁,遂祔葬于外兄之墓,她的家人认为:“若神而见知,幽魂有托,生为秦晋,没亦岂殊,何必卢充冥婚然?”尽管如此,要想改变千年前就已形成的习俗,谈何容易,因此冥婚实际上还是存在的。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