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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女子最奇葩的献身奇俗,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有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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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转移劳力人口模式,决定了索要财礼的合理性。如果不能打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种种相关制约因素,再怎样批判,都是苍白无力的,做父母的把一个养育了十几年的女儿白白地送到别人家,从此与自己疏远。如果从交换公平原则上看,显然损害了女方父母的权利。有人可能会说,即使遵循原有的价值模式与运作习惯,大家都放弃了财礼,不是同样也可以达到公平吗?这个立意无大错,不过,家庭生育的实际情形千差万别,儿女性比例各有不同,假如按设想操作,只便宜了男孩多的家庭,而损伤了男孩少的家庭利益,尤其是无男孩的家庭,父母日后养老必发生困难。所以,在什么样的制度文化环境中,选择什么样的权利保障方式,都是约定俗成的。对于一般人来说,一定要在女儿结婚之前实现自己的权利,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包办也好,自由恋爱也好,结婚以后家庭稳定率比较高的,大都是门当户对的。社会学界有学者做过专门统计,夫妇双方家庭文化背景相差不多的婚姻稳定率高于家庭文化背景相差悬殊的,不是说门当户对的婚姻百分之百都稳定,世间没有这种事情。社会各类运作规则的评价,向来以管辖生效的百分率,来判定规则的好坏。某项规则管辖生效率70%,另一项同类的规则管辖生效率75%,在统计比较之后,可以说后者好于前者。如果有人设计一种规则非说可以达到100%,那也就什么都别说了。规则设计只能在思辨中网尽全利而规避全害。门当户对的婚姻存在不存在家庭冲突家庭暴力等难以尽数的问题,当然存在,只不过从婚姻稳定率上看,门当户对的婚姻远远高于门第悬殊的。超越门第,超越现实条件的自由恋爱可以演绎惊天动地的爱情故事,却不能保证日后婚姻生活一定美满与稳定。毕竟婚姻与爱情是两码事。常见一些为了爱情自由冲破罗网之后,共同生活陷于泥潭的现象,当共同抵御外力的压迫时,一致的目标构筑一致的行动,来不及也不愿意思考其他事情,风雨过后,赢得了自己做主的空间,彼此之间文化背景与价值观念等一切细节,在生活中碰撞,磨合与否决定了婚姻是否稳定。爱情的实际意义就在于过程,而不在结果。人们争取到自由恋爱的权利,并不等于能够实现最佳的或最合适的婚姻。在保证婚姻生活细节方面,包办在当代也不失为一种婚姻模式,只要子女自己后来也愿意。无论什么方式的婚姻,做到自由的真实基础是离婚自由。只要有了如此基本保障,选择什么方式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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