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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杀害11岁女孩,杀人犯自首就不会判死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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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害同村的11岁女孩,不知道这名凶狠男子是出于什么目的?去100米的同学家写作业,这短短的100米,竟成为了阴阳相隔的道路!希望这样的惨剧不要再发生了,太让人伤心了!
 
  西安男子杀害11岁女孩
 
  最近三天,西安市高陵县姬家乡高刘村11岁的女孩张依梦失踪的消息布满网络,微博、微信圈里都在接力寻找张依梦。12月5日,走失三天的张依梦被发现已被害身亡。嫌疑人系张依梦同村乡党,迫于压力就近自首后被警方控制。
西安男子杀害11岁女孩,杀人犯自首就不会判死刑了吗?
 
  据华商报报道,张依梦是高陵县姬家乡高刘村小学五年级学生。张依梦的父亲张先生描述,12月3日下午,因为女儿生病,提前回到家中,在吃完晚饭后,独自一人到100米外的同学家去做作业。张先生说,在此前,女儿晚上放学后一直在一家辅导机构做作业,家人每天负责接回,失踪当晚,由于离家近,就没有去接送。
 
  12月5日下午,华商网编辑从警方处了解到,12月3日下午走失女孩张依梦已被害身亡,嫌疑人属同村乡党。案发后,嫌疑人逃往老丈人家,迫于压力,在老丈人家所属的高陵县马家湾派出所自首。
西安男子杀害11岁女孩,杀人犯自首就不会判死刑了吗?
 
  目前,案件已移交至案发地辖区的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泾渭园派出所。民警称,走失女孩今日(5日)被找到时已经死亡。目前嫌疑人已被控制。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杀人犯自首就不会判死刑了吗?
 
  《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按以上规定,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的危害是客观的,投案自首“可以”从轻,但绝不是必须从轻,对待特殊情况,也存在例外,如暴力性犯罪分子屡教不改,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情况,即任其投案自首,也绝不能从轻处理,仍然要依法判处死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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