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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高速哄抢被撞身亡,哄抢罪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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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哄抢事件的新闻大家看到了不是一次两次了!许多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的车祸,村民蜂拥而至不是为了救人,而是哄抢因为车祸而散落的货物!这样的民风真是让小编无语!哄抢的人无非就是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希望警察一定要抓几个典型,这样针对哄抢事件会造成震慑!下文中的这个哄抢事件,葬送了自己的生命,值吗?

  村民高速哄抢被撞身亡:
 
  沪陕高速上发生车祸,信阳市高速交警支队称,一名抢货物的村民被后来的车撞死。
 
  实名认证为沪陕高速新区路政大队路政员的@陈小威Bora称事发当晚他在现场,还称赞网友“撞死活该”的说法“很有见地”。
 
  其所属路政大队称,队里没有叫陈小威的路政员。
村民高速哄抢被撞身亡,哄抢罪是如何定义的?
 
  事件

  一村民抢货物被撞死
 
  2月19日晚上11点37分,实名认证为“河南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队第一支队沪陕高速新区路政大队路政员”的网友@陈小威Bora发微博称,一辆货车在该大队辖区发生事故,“附近老百姓哄抢散落的货物时被车撞死。”
 
  事故发生在沪陕高速K925+700m处北半幅。昨日下午4点,信阳市高速交警支队匡副支队长称,一村民抢货物时被后来的车撞死。
 
  据匡副支队长介绍,事故货车上装载有洗发水、洗衣液等洗化用品,部分货物散落在高速路面上,遭到附近村民哄抢。
 
  事故未对其他车辆造成影响,货车上一人受伤。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质疑

  路政员赞“撞死活该”
村民高速哄抢被撞身亡,哄抢罪是如何定义的?
 
  针对此事,有网友评论说,“用得着的物品怪不得抢呢,大晚上的真是不怕死,要我说这样的人撞死了活该,贪小便宜!我是不是太恶俗了?”
 
  @陈小威Bora回复:不邪恶,很有见地。
 
  记者向沪陕高速新区路政大队咨询@陈小威Bora是否为该大队路政员,值班人员表示需要向领导请示。约20分钟后,记者发现,@陈小威Bora的相关微博已删除,人物头像也已换掉,同时改了名字,但身份认证信息还没有改变。
 
  @陈小威Bora的言论是否合适?沪陕高速新区路政大队的王忠民队长称,大队没有叫陈小威的路政员,他也不知道怎么去查。
 
  哄抢罪是如何定义的?
 
  纠集多人,实施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即聚众哄抢罪。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犯罪构成的一般原理,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得看这一行为是否具备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体要件、客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否则就不能认定其为犯罪行为,同时它也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依据。在汶川地震中就发生了很多类似让人不齿的行为。
 
  1、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2、必须有情节严重的行为;

  3、必须是哄抢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人。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的有关规定:

  聚众哄抢数额在4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聚众哄抢数额在4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村民高速哄抢被撞身亡,哄抢罪是如何定义的?
 
  一段时间以来,大江南北,哄抢频繁上演。在陕西勉县的一条国道上,近百人低头弯腰捡“金子”时间长达约8小时,而所谓的“金子”,不过是开矿企业拉的硫矿粉;在河南,一辆大货车倾翻,车上的20吨苹果遭当地村民哄抢,只剩下两吨;在山东,一辆禽类运输车倾翻,车上数万只散落在路上的小鸡被哄抢;在河北高阳县斗洼村,一个300多亩的梨园里刚成熟的梨子,最近几天也遭到村民的哄抢,梨园主人损失十多万斤,共计二十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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