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喜欢旅游的人聚成了一个团体,称之为驴友!说实话当个驴友锻炼个身体还可以,但是千万不要过于冒险!驴友的目的是玩耍,而不是因此而丧命!因为驴友冒险而引发的悲剧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希望这样的新闻可以引起大家的关注和重视!
黑竹沟失联驴友李静:
5名驴友相约前往黑竹沟探险,在景区迷路。其中,2名驴友与队友走散后,成功脱险,而另3名驴友则下落不明。
目前,失联驴友李政伟和蔡金国的遗体相继被发现,而探险QQ群群主、队长李静依然下落不明,已失联52天。昨(12)日,搜救指挥部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搜救,决不放弃。
“如果不出事,儿子今年国庆节就结婚了。”昨日,在峨边县城的一家宾馆里,老实巴交的李春发不住地叹气。9月5日,李春发得知儿子出事后,连忙和三弟李春啟坐火车赶往峨边。
9月30日晚,仅有高中文化的李春啟含泪给指挥部写下了一封信,在信中,李春啟分别从五个方面对这场悲剧进行了反思,家庭教育、社会责任、事发地景区存在安全隐患以及人遇危险情况下警察如何应对、不负责任的同伴等。
失联女驴友遗体图片:
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网络组织的活动本身有其不确定性,加之探险旅游又存在相当大的危险隐患,很多刚刚开始玩“户外论坛”的“新驴”们在感叹帖子中美景的同时,忽略了徒步活动存在的危险性,从而草率报名,这是对自己极大的不负责任。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这种活动不同于旅行社等正式机构组织的活动。这种野外探险都存在一定风险,参加者在参加活动之前就要有这种风险意识。如果召集人存在过错,例如在召集过程中有虚假描述、虚假承诺,或以盈利为目的等,这样就需要承担责任,否则目前法律没有召集人要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一般都是风险自担。
邱宝昌表示,以前曾有过召集野外探险发生事故,法院最后判召集人承担责任的案例,后来《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类似的案件就没有出现判罚召集人的情况。
新疆登山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金英杰告诫各位网友说,在参加户外探险的报名时,最好选择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一旦出现意外,有利于追究责任。“领队取得了资格证,并不代表他们对任何户外线路都熟悉,只能证明他们已具备了基本的户外运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