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本
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丢失《居民户口簿》后,由户主或户主委托户内成员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户政大厅)办理报失登记后即可办理。
需提供的证件:
1.户主的《居民身份证》;
2.户主委托户内成员办理的,户主书面委托书、户主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
预挂失方式
1.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具有金融功能社保卡的也可拨打合作银行24小时服务电话)进行电话预挂失;
2.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本市任意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
3.通过设置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自助终端机自行办理预挂失。
提示: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如果在预挂失后找到原卡,如不急需看病则不需要撤销挂失,预挂失10天后自然解挂,社保卡恢复正常使用。
正式挂失与补卡
1.当确定丢失的社保卡已经无法找回时,挂失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市任意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同时办理补卡手续。
2.办完补卡手续后,社保卡服务网点会给打印《新发与补(换)社保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作为就医凭证。
3.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领卡证明》到办理的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卡。
提醒:凡办理了正式挂失和补卡手续的,不能撤销正式挂失。
驾驶证
申领条件:
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申请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在本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
2.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扣押、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或撤销的情形。
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本市申请办理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要同时办理转入换证。
办理地点:
1.境外人员(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和中国华侨)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2.其他人员任选车辆管理所分所、交通支、大队车管站办理。
提交资料:
1.按规定填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驾驶人相片2张。
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收取工本费10元/证。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