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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被盗物业责任,小区物业费有收费标准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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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东西被盗,物业是否有责任要看物业所收取的物业费中的项目是否包含了看护费,假如包含了相应的费用但又没起到看护的责任,东西被偷以后物业难逃其就!

  在这里小编也提醒大家,在交物业费的时候,一定要把费用的项目问清楚,不要交的不明不白的!

  小区业主被盗物业责任?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小区业主被盗物业责任,小区物业费有收费标准规定吗?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物业管理者嵇某某因在看护、管理小区财产工作中存在过错,被判令赔偿业主李某某财产损失费150元。

  据悉,李某某系灵宝市某小区居民,2012年2月其居住小区自发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聘请嵇某某一人管理,让嵇某某负责收取物业管理费(含看护费),李某某按小区管理制度足额缴纳了物业费。2013年11月,李某某购买电瓶车一辆,2014年6月采取退旧换新方式以450元更换电瓶。2015年5月10日,李某某停放在小区内的电瓶车电瓶被盗,次日,灵宝市公安局受理李某某电瓶车被盗案。5月20日,李某某购买电瓶花费650元,维修车辆花费150元,共计花费800元。李某某认为这些损失是因嵇某某失职造成的,应该由嵇某某赔偿,嵇某某未予赔偿,李某某遂向灵宝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小区业主委员会、嵇某某赔偿其财产损失800元。

  庭审中,原告李某某对被告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撤诉申请,法院经审查依法裁定予以准许。被告嵇某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致案件无法调解。

  灵宝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某系该小区居民,并且按时交纳足额物业管理费(含看护费),被告嵇某某自收取原告李某某的物业费起即与原告李某某建立了物业服务关系,被告嵇某某有看护、管理小区财产的责任和义务,故原告李某某的电瓶车电瓶被盗,被告嵇某某存在过错。原告李某某对自己的财产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对自己的电瓶被盗亦存在一定过错。该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嵇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某财产损失费150元。

小区业主被盗物业责任,小区物业费有收费标准规定吗?

  小区物业费有收费标准规定吗?

  在许多案例中,物业费的高低往往成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产生矛盾的导火索。物业公司认为自己的收费有理有据,付出当然要有回报;而业主对于物业公司“高人一等”的收费颇有微词,觉得对方的服务和收费标准根本不匹配,有宰“主”嫌疑。双方各执己见,都有苦水要倒。这种齐齐叫冤的现象,在记者的调查中体现的很明显:业主认为收费标准高,物业又喊亏。收费标准究竟合理与否,物业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彻底公开,谁也没法下结论。若想服众,物业公司除服务达标之外还需开诚布公,增强经营透明度,以争取人心。

小区业主被盗物业责任,小区物业费有收费标准规定吗?

  根据规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没有业主委员会,也得遵循“双过半同意”的原则。除了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确定这个特殊时期外,物业公司定价或者提价都应该在有业主充分参与的条件下方能进行。而物业公司反客为主,绕开业主单方决策,显而易见就是存在严重的程序缺陷,这点肯定不合理。

  业主才是主人,物业只是管家。只有遵循制度,在充分保障主人权利的前提下,共同认可的物业收费标准才是合理的。那些自说自话都不能成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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