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手有脚的人干点什么不好?非要从事这些违法的行为,最终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而葬送了自己的生命,想想真觉得不值得啊!大家一定要记住一个道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男子行窃被追跳河溺亡:
21日晚9点左右,巴城东方鑫村小区内,一男子入室行窃被发现,为摆脱众人围追,该男子慌不择路跳入巴河。昨日上午11点半,这名男子终于被打捞上岸,但其已溺亡多时。
当晚9点左右,家住东方鑫村小区的吴女士接到邻居电话,说有一小偷进了屋。吴女士家住三楼,当她气喘吁吁地打开房门时,室内不见一个人,卧室窗户洞开。吴女士一边大声喊捉贼,一边返身往楼下跑,当追到小区大门口时,已不见小偷踪影。仔细清点发现,吴女士家中的床头柜被打开,放在里面的一部手机不见了。
小区内一位姓吴的目击者说,他正听到外面有人喊抓贼,就马上跑出来看。一男子从小区内跑出来,男子快步穿过滨河路,径直冲向河边。
“抓小偷,抓小偷!”附近的市民闻讯后,纷纷围拢过来。男子见状,纵身一跃,跳下一道四五米高的堡坎,落入一个浅水凼中。男子迅速从水里爬上来,上岸后跑了几步远,看到前方有人,于是再次跳水,只听“扑通”一声响后,男子的头部冒了两下,然后水面上就无任何动静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消防和当地渔民联合进行打捞,由于光线不好水情复杂,未能发现男子身影。上午11点半,渔民们终于将该男子打捞上岸,遗憾的是,其已溺亡多时。
四川宏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剑认为,在该事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自身的过错,导致被众人追赶,慌不择路跳河被淹死。广大市民出于正义感,主观上没有过错,也不可能预见会发生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追赶的市民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入室偷窃会被判多少年?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