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收买黑医性
收买黑医生和医院工作人员,是黑社会的一大特色。黑社会为了自身利益,他们将黑手伸向了医院,并收买医生和医院的工作人员,给他们提供杜冷丁、假药以及有毒药剂。当一些对黑社会不利的官员或政府人员来医院看病、住院或手术时,黑社会便通过黑医生和医院工作人员的手,使其在住院或手术期间神秘死亡。
18、收买警察性
警察是个既危险收入又低的行业。因此黑社会抓住机会,用金钱诱惑警察为其提供线索和保护,贿赂、反间手法是黑社会常用的一大犯罪手段。
19、地下工厂性
由于的环境限制,黑社会对外进行非法购枪的方式不保险,所以美国擅长把最新式的个人武器资料和制造方法的图纸,通过网络发给的黑社会。黑社会则通过偏僻山区、丛林、层层机关的地下暗道工厂自己组装枪支和弹药并非法持有。为了保险起见,黑社会成员甚至在不同的地点、不同的工厂分开组装零件,然后接头碰面后,再组装枪支,并派人秘密把守地下工厂,私闯重地者被神秘灭口。或者造出足够用的枪支后,将造枪机器就地拆成零件带走,以避免风声泄露,必要时再将机器组装起来,换其他地方或者其他工厂继续造枪。更有甚者,将手枪制造成相机的样子,既能拍照,简单改装一下后又能当手枪用,这也是黑社会避人耳目的一大手段。如果有某些对黑社会不利的官员在某个地点开记者会,黑社会便可以伪装成记者,借拍照的机会混入人群,然后在人群中用相机式手枪对准台上的这些官员“拍照”,作案干净利落。
20、袭击报复性
黑社会所控制管辖的地下工厂如果能造枪,则同样也能制造出炸弹、爆炸物、雷管及遥控引爆工具。策划爆炸和袭击,是黑社会分子报复社会的一种目的。企事业单位、地铁站、地铁车厢、车站和上班地点是制造爆炸的高发地。如某个企事业单位或某个公司和黑社会的利益造成了冲突,且这个企事业单位安保太过严格,无法进入或潜入,黑社会便往往会以爆炸袭击的方式来报复这些人,比如趁单位工作人员或领导们下班时,在人多的地方遥控引爆爆炸物,以达到报复的目的。
21、人权辩护性
黑社会成员若被警方抓住或指控犯罪,在法庭上,黑社会一方通常会请些社会的弱势群体来担任辩护律师,比如请来残疾律师或少数民族律师,以人权和人情为名,为黑社会成员辩护开脱。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为了不背负骂名,只好主打人情牌,偏袒黑社会一方,或让原告和被告当庭和解。有了人情牌做盾牌,即使上了法庭对峙,黑社会成员也不惧怕。
22、渗入工程性
黑社会最有名的活动之一就是渗入工程。几乎每个城市的每个建筑项目都少不了黑社会的插手,每当一个建筑工程接到工作,黑社会分子就会贿赂或威胁工程管理人员,要求从中分一杯羹。有时,黑社会成员甚至自己渗入工程的管理层。这样黑社会就可以勒索巨额工程费。
23、威胁恐吓性
很多警察虽然有枪,但却不敢随便枪击黑社会分子,原因是怕事后遭到对方成员报复。这就为黑社会抢劫商店或超市提供了有利条件。例如在广东省东莞市,就有一群黑社会分子挥刀威胁并恐吓持枪民警,并在百货商场砍人。因此这名警察眼睁睁地看着黑社会作案,却没有扣动扳机。
24、非法打砸性
打砸日系车成了以抵制日货为名的“爱国行动”。各大城市举行了对日本的抗议声讨,以周恩来总理为榜样、并号召抵制日货的主战派愤青们,走上街头高声抗议,与如今当政的保守派形成严重的对立。西安、长沙等地民众走上街头,高举反日横幅,围堵打砸日本车,甚至有人借反日为名,进行犯罪。这时候,国内的黑社会也开始出动,给各大不交保护费的店铺嫁祸上哈日的罪名。并借爱国、打击日货、消灭一切日货和反日为名,吃霸王餐,破坏公共财物和私人财产,洗劫商铺和电子产品铺,并将打砸抢掠所得手机、U盘、电子游戏掌机等商品据为自己拥有,和自己人所拥有。同时,黑社会甚至还拉拢了几名少数民族主战派一起抗议。由于国内的舆论偏向爱国和反日,且,主战派(包括部队里的主战极左派)享有并拥有着很多的话语权和发言权,且“主战”的言论如潮水般不止。而且“理性抗日”只是号召和呼吁,并没有强制要求“理性抗日”。且如果黑社会的打砸行动若受到警方干扰,很多情况下,黑社会便会借消灭日货的名义对老百姓下手或报复,并以老百姓的安全要挟警方。因此,在进退两难的情况下,警方为避免大规模社会伤害和不良影响,他们往往会与黑社会妥协。另一方面,在这种混乱的情形下,警方怕闹出人命,一旦闹出人命,被黑社会培养的伪目击者拍摄下来并上传至媒体或网络,会遭到社会上的老百姓抗议警察无能。所以黑社会分子的大肆打砸日货行动,让警方一筹莫展。
25、蛊惑群众性
这样的环境中,黑社会分子通常会利用老百姓普遍仇官仇腐的心理,混淆视听、制造舆论,把对自己不利的官员,通过地下工厂的黑广告、网络水军和媒体宣传炒作成一个巨腐贪官的形象,蛊惑群众去反对这些官员。相反,对其有利的官员,黑社会便会指鹿为马,将其洗白。
26、新闻敲诈性
进入了信息化时代,因此很多黑社会分子会冒充成一些新闻记者,借用媒体采访报道权力来获取利益,进行对地方、单位、企业的新闻敲诈。他们以“曝光”负面问题相要挟,或声称可帮助他人扩大舆论影响为幌子。编造、歪曲事实真相,敲诈基层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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