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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长儿子酒驾肇事逃逸,酒驾撞死人后又逃逸会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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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交警大队长的儿子,还酒后驾车!个人感觉就是作威作福惯了,知道酒驾被查到也没事!没想到这次居然闯了大祸,只能说酒后驾车人人平等吧!查酒驾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处罚,而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交警队长儿子酒驾肇事逃逸:
 
  《陆丰市博美交警大队中队长陈某川的儿子陈某超酒驾撞死人》,这是5月29日起流传在网络上的一个帖子,指广东省陆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博美中队队长陈某川的儿子陈某超,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使被撞者龙某伟耽误最佳抢救时机,致其死亡。
交警队长儿子酒驾肇事逃逸,酒驾撞死人后又逃逸会怎么判刑?
 
  网帖还称,事故发生后,广东省陆丰市博美交警大队中队长陈某川,利用其博美交警中队长的身份,掩护儿子陈某超逃逸。5月31日上午,记者联系上陆丰市博美交警大队,一名林姓警官表示,网贴中反映的陈某超酒驾撞人逃逸一事,目前正在处理。针对网贴中反映的陈某超父亲陈某川利用自己身份掩护儿子逃逸等相关事宜,林警官表示,陈本人正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东海镇“5.28”交通事故情况通报》
 
  2015年5月28日凌晨2时36分,在陆丰市东海镇人民路发生一起小轿车与摩托车碰撞事故。接群众报警后,我局110立即指令陆城交警中队前往处置。值班民警于2时51分到达现场,并迅速开展勘查工作。经勘查:凌晨2时23分许,陈X超(男,27岁,深圳市人)驾驶无悬挂车牌黑色皇冠小车(经查:该小车号牌为粤B5LB)途经人民路桃园商场门前路段时,与对面龙X伟(男,23岁,东海镇人)驾驶的悬挂粤NP8899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小轿车驾驶员陈X超自行离开现场,龙X伟经120送院后抢救无效死亡。28日上午,陈X超主动到案,对其驾车发生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现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
交警队长儿子酒驾肇事逃逸,酒驾撞死人后又逃逸会怎么判刑?
 
  酒驾撞死人后又逃逸会怎么判刑?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警队长儿子酒驾肇事逃逸,酒驾撞死人后又逃逸会怎么判刑?
 
  大家可以参考下面的这个案例的量刑标准来看一下:
 
  河南沈丘一男子酒后驾车,撞人致死之后逃逸,最终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之下选择自首。近日,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1月28日,被告人张某赴朋友宴席,虽说还要出车,但是张某自认酒量不错,就喝了几两。饭毕,他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到某乡镇小学路口处,撞上推着自行车的行人王某,致使王某严重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张某酒意顿时全消,左右环顾,看到路口并没有其他行人,怀有侥幸心理,驾车逃逸。逃逸后不久,张某反复思量,心中越来越害怕,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当日晚21时许,张某主动到沈丘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沈丘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某未按规定车速行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另外,被告人张某的家人与被害人王某近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家人赔偿被害人王某近亲属共计61万元,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交警队长儿子酒驾肇事逃逸,酒驾撞死人后又逃逸会怎么判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张某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且张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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