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几年后,我才第一次知道这件事。”曾家平说,小时候,父亲和王秀兰生的弟弟妹妹来过他们家几次,但是长大以后,相互基本上没有来往,关系也并不融洽。“一直到1990年以后,父亲年纪大了,做不动工了,他才回家和我们生活在一起,直到2005年母亲去世。”
而在另外一个家里,曾国鸿与王秀兰非婚生下的一双儿女,现今都已年届5旬的兄妹曾家栋和曾家燕,当时并不知道父亲还有另外一个家。“在我10多岁以前,我听到说的,都是我的父亲早就死了。直到10多岁才知道他还活着,而且他还是有家室以后,和我妈在一起的。”
曾家燕说,大概是上个世纪70年代的一天,他(曾国鸿)的一位亲戚碰到我母亲,才把我们兄妹俩带到他家里见了一面。而从小到大,他们见到曾国鸿的时候也并不多,他总是在外面,常年也不拿钱回来。
据知情人士介绍,曾国鸿与王秀兰曾商议要“结婚”,但每到关键时候,曾国鸿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甚至“玩失踪”。“结婚”之事也只得一拖再拖,直到最后东窗事发。
B 50年后索求赡养
丧失生活来源状告三子女要求赡养
回到家生活的曾国鸿,年纪越来越大,因为无法再外出做工,收入也没有了来源。尤其在老伴去世以后,生活日渐拮据。
在母亲去世以前,曾家平和哥哥共同赡养父亲,但2004年哥哥也去世了,没有收入的曾家平感到难以支撑。
“我今年也60多岁了,我和父亲每个月仅115元的低保,另外就是两个女儿给我一点零用,还有一个14岁的儿子在上学。我自己也身体患病,已经做了三种疾病的手术。”曾家平说,他曾经提出父亲在三个子女每个人家里呆一个月,但是2006年,父亲去曾家燕家吃了一顿饭就回来了,两人相处得并不好。
矛盾的集中爆发,是在曾国鸿80岁大寿前后。“我在家里给他办了寿宴,然后有人开玩笑说,让他请客到曾家燕开的饭馆里再办一场,没想到他当真了。”曾家平说,那天客人全都到曾家燕的饭馆里去,但最终还是被安排到其他餐馆就餐,曾家燕的两个女儿还跑出来说,“不认你这个外公!”
在这期间,曾家栋和曾家燕两兄妹只是不定期地给过一些生活费给曾国鸿,曾国鸿认为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今年6月,他向富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名子女承担赡养义务。8月底,一审法院判决三名子女每人每月定期给付曾国鸿生活费200元,并均摊其医疗费用。
判决作出后,曾家平没有异议,但曾家栋和曾家燕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诉。他们表示,两人是曾国鸿的非婚生子女,因此不属于正当的父子、父女关系,且曾国鸿从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