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聘礼和嫁妆本质上是双方父母为子女新家庭进行的一次财产转移。聘礼的性质决定了女方父母无权随意处置。如果女方父母吞下聘礼,嫁妆票,会受到社会的鄙视为“卖女儿”,抬不起头。
直至清朝灭亡,民国成立后,聘礼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不过由于民国时期乡绅阶层依然广泛纯在,聘礼制度得到乡绅及资产阶级的维护。
新中国成立后,礼乐崩坏,聘礼制度被视为旧社会陋俗,不被法律保护,女性家长由于失去法律约束。聘礼演变成现在的彩礼制度。彩礼变为父母可以随意处置的财产。同时他们也不愿置办与聘礼相当的嫁妆。改革开放后拜金思潮的兴起,彩礼的数目成为女儿“身价”的象征,出现了“万紫千红一片绿”
等荒诞的新式陋习,嫁女儿变为女方父母赚钱的工具,谋利的手段。从此聘娶婚走向历史,被有偿婚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