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咋能变成营运车辆?”沈阳市法库一位市民质疑,相关部门为何坐视不管?4月21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这位市民反映称,几天前的一个中午,他从法库县孟家乡东大村欲乘车前往法库县客运站。车牌号为辽AY19××的校车在身旁停下,司机问清去处后招了招手,这位市民就上了车。刚一上车,司机张嘴管其要5元钱。校车行驶到“俱乐部”(距客运站还有一段距离)时,司机强行让乘客下车。
当日,记者联系到法库县交通局下属的校车办。校车办工作人员反馈称,经查,当事人投诉情况属实。校车车主解释,他家既经营校车,又经营普通营运车辆。事发当日,碰巧营运车坏了,经运管处批准由他家的校车临时代替,仅营运一天。法库县交通部门相关人员称,尽管这种行为不属超范围营运,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只要是校车就不允许挪作他用。同时,该车未将乘客送至目的地,对其经营者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责令经营者返还多收票款,并向当事人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