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城乡低保标准统一
据了解,按照现行规定,城市低保金的标准是每人每月540元,而农村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315元。
从7月1日起,沈北新区实行城乡低保统筹,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城市低保水平。
“标准提高后,区财政每年要多拿出700万元。”沈北新区民政局李巍山介绍,调整后的首次低保金发放工作,将于本月内完成。
政策二:临时救助标准最高5万元
今年,沈北设立了100万元救助基金,出台了《临时大额救助实施办法》,对因病、因灾、因残、因学及突发意外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开展及时救助,加大对特殊情况救助额度。
对正常救助突破原来最高救助5000元的限制,上调到1万元。特殊情况可救助5万元。
政策三:医疗二次救助力度加大
按照现行标准,低保户在医保统筹报销及民政政策性救助之后,个人自付医疗费还可再报60%。今年,在此基础上,沈北将城乡困难群体门诊特慢病和住院自付部分费用的二次医疗救助标准再提高20%,达到了80%。
“这样一来,个人支付的部分就是很小的一部分了,有效保障了区内居民因病、因突发事件致贫现象的发生。”李巍山说。
政策四:贫困供暖资金全覆盖
从本月开始,沈北新区实现了城乡低保供暖全覆盖,并统一城乡标准。将农村低保户全部纳入供暖救助范围,集中供暖户给予补贴标准为60平方米,非集中供暖户每户补贴标准为700元,实现了城乡低保供暖救助一体化。
政策五:街道慈善分会全面启动
原本仅在区级设立的慈善协会,今年起,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单位都成立了慈善分会,可筹集慈善资金救助本区域内的困难群众,动员各级机构和单位做强慈善事业。
政策六:高龄补贴发放年龄降至80
目前,沈阳市高龄补贴的发放标准是90-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沈北在此基础上,加大了高龄补贴投资力度,高龄补贴发放整体扩面,实现80岁以上老人全覆盖。
从今年7月1日起,对全区范围内80至89周岁的老年人也发放高龄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同时,提高90至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的发放标准,在原来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